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科技、防震抗震、信息化發展和無線電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 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和信息化發展重大布局、優先領域政策性建議,牽頭組織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關鍵技術、共性技術攻關;負責科技項目的引進、申報、論 證、立項和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信息化專項經費等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和信息化投入及最佳化資源配置的政策 和措施建議。
三、 推進產學研結合的創新體系建設和區域信息一體化;推進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和信息化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議,並推進相關工作;審 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培育發展民辦科研機構;負責對民營科技企業的巨觀管理和指導,促進民營科技企業的發展。
四、擬訂科技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擬訂促進技術市場、信息服務市場、科技與信息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技術市場、信息服務市場、科技與信息中介組織的指導和監督管理;負責科技諮詢工作;負責科技和信息化評估管理以及統計管理。
五、 牽頭組織區內單位、企業申報上級科信部門開展的各類科學技術獎,負責組織開展本區科技進步獎勵項目的選項、評審和獎勵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和信息化 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同有關部門對區級科技項目學科帶頭人進行資格審查,並協助做好區自然科學類技術拔尖人才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