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台灣法律學者]

黃國昌,台灣法律學者,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籌備處副研究員,專研民事程式法學(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國際訴訟、證據法、法律實證研究等。 ”接著質疑黃國昌認為蔡衍明無媒體適格性之發言,蔡威脅道:“黃國昌若繼續這樣,明年中研院法律所預算砍一半。 [10]11月,黃國昌表示,蔡衍明入主後的三中傳媒表現,已經很具體地印證一個不適格的媒體老闆,可以如何快速地帶著媒體集團向下沉淪,並進而嚴重威脅台灣的民主自由。

黃國昌,台灣法律學者,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籌備處副研究員,專研民事程式法學(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國際訴訟、證據法、法律實證研究等。他是國立台灣大學法學士、日本東京大學研究、美國康乃爾大學法學碩士、博士、美國傅爾布萊特獎學者。曾任澄社社長,勇於參與、領導台灣公民社會運動。

反媒體壟斷運動

拒絕中時運動

2月,澄社、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守護民主平台、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等發表“在公開平台上釐清事實真相─給蔡衍明總裁的一封公開信”,隨後再與台大新聞所教授張錦華等六十六名學界、文化界人士及人權團體,於台灣連署資源運籌平台發起“當中時不再忠實,我們選擇拒絕--拒絕中時運動”。
黃國昌認為蔡衍明放任中天的談話性節目大肆抨擊連署學者,是在公審連署學者。[2]他和台大新聞所張錦華、台大經濟系教授鄭秀玲與林惠玲等再於《蘋果日報》聯名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旺旺中時集團旗下頻道舉辦公聽會並嚴格審查其內部新聞自主機制問題[3]
5月2日,黃國昌致函中央研究院院士余英時,報告相關事件,希望余英時表達意見。

旺旺中時併購中嘉案/台灣壹傳媒賣盤案

5月,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蔡正元在立法院對呼籲拒絕媒體怪獸大規模併購傳媒之旺旺中時併購中嘉案的黃國昌提出批評。蔡正元先是質疑法律研究所“這個單位有需要嗎?”接著質疑黃國昌認為蔡衍明無媒體適格性之發言,蔡威脅道:“黃國昌若繼續這樣,明年中研院法律所預算砍一半。”黃國昌回應說,立委在國會殿堂利用審預算要脅研究人員,令人感到可悲。[6]蔡正元的發言也引來台灣學術界連署向馬英九及陳冲抗議政治力企圖打壓公共言論空間的事件。[7]
7月,黃國昌、鄭秀玲、張錦華、林惠玲、劉靜怡、管中祥、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林佳和、中研院法律所邱文聰、台大物理系楊信男、台大電機系林宗男、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會長陳曉宜等學者與媒體代表共同發表“請以台灣為念捍衛民主價值守護新聞自由--反對媒體巨獸NCC行動聲明”,並前往NCC提交要求駁回旺旺中時併購中嘉案之請願書。[8][9]

旺中案走路工事件

26日,發生旺中集團所屬《時報周刊》副總編輯林朝鑫等惡意抹黑黃國昌、要求他對莫須有罪名做交代的旺中案走路工事件。該集團一個多月後於中國時報A2版刊載聲明指稱經深入追蹤調查後,證實該事件與黃國昌無關。身處美國的黃國昌表示無法感受旺中集團有絲毫道歉之意。[10]
11月,黃國昌表示,蔡衍明入主後的三中傳媒表現,已經很具體地印證一個不適格的媒體老闆,可以如何快速地帶著媒體集團向下沉淪,並進而嚴重威脅台灣的民主自由。[11]
余英時再將親筆信函〈覆黃國昌先生函〉傳真給黃國昌,公開支持台灣青年學生“拒黑手,反壟斷,要新聞自由”的反旺中運動,批評中共透過蔡衍明收購台灣媒體控制台灣輿論,呼籲台灣民眾以香港為鑑,要盡一切力量維護中華民國的獨立主權和民主自由。[12]

反媒體壟斷法修法爭議

2013年7月,黃國昌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瞿海源、台大經濟系教授鄭秀玲與中央研究院人文社科研究中心施俊吉等呼籲立法院各黨團信守承諾在當月臨時會完成《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之立法,為健全台灣媒體產業發展與民主多元合理秩序訂下一部關鍵性法案。[13]但該法仍遭中國國民黨封殺。

就九月政爭提出專業意見

在中國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指示該黨考紀會對立法院長王金平開鍘之際,黃國昌表示:台灣尚無完善的政黨法,目前是依《人民團體法》做為政黨規範的基準。若國民黨開除或撤銷王金平之黨籍,王金平一方面得依《民事訴訟法》第538條規定向民事管轄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另一方面則以“撤銷黨籍處分之決議違反國民黨章程應屬無效”為由,提起“確認黨籍存在”的民事訴訟,以維持該“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效力。[14]
黃國昌指出,這類民事訴訟的特性是,在判決王金平敗訴之前,只要沒有得撤銷該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的事由,王仍保有不分區立委資格和立法院長身分。如果官司打得夠久,不要說將開議的下會期,連緊接著的下下會期,或許也可以看到王續任立院院長。

參與公民護憲

2013年10月,參與公民1985行動聯盟所號召的“天下為‘公’,公民覺醒、護憲行動”,為全民上“憲法公民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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