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偉超[法官]

黃偉超[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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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審判員,三級高級法官。1947年生,上海寶山人。1976年7月畢業於復旦大學中文系,1994年7月畢業於全國法院幹部業餘法律大學法律專業,1998年8月復旦大學法律系法制史專業研究生課程班結業,大專文化程度。1989年12月起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工作,歷任黨組紀檢組紀檢員、監察室副主任;2000年5月調上海海事法院,任立案庭庭長、審判員。2001年5月任現職。長期從事法院紀檢監察工作,參與和執筆起草了一些重要的規章制度。在立案庭工作期間,主持和執筆起草了《訴前、訴訟保全程式操作辦法》、《海事證據保全程式操作辦法》、《海事強制令程式操作辦法》等規定和辦法。撰寫了《海事強制令的司法實踐與立案》等論文。

基本信息

上海海事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審判員,三級高級法官。1947年生,上海寶山人。1976年7月畢業於復旦大學中文系,1994年7月畢業於全國法院幹部業餘法律大學法律專業,1998年8月復旦大學法律系法制史專業研究生課程班結業,大專文化程度。1989年12月起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工作,歷任黨組紀檢組紀檢員、監察室副主任;2000年5月調上海海事法院,任立案庭庭長、審判員。2001年5月任現職。長期從事法院紀檢監察工作,參與和執筆起草了一些重要的規章制度。在立案庭工作期間,主持和執筆起草了《訴前、訴訟保全程式操作辦法》、《海事證據保全程式操作辦法》、《海事強制令程式操作辦法》等規定和辦法。撰寫了《海事強制令的司法實踐與立案》等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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