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亞華

黃亞華

黃亞華,曾任廣東化州市政協副主席、市委統戰部部長。 2016年9月,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曾任廣東化州市政協副主席、市委統戰部部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9月7日, 據廣東茂名市紀委訊息:經茂名市委批准,化州市政協原副主席、市委統戰部原部長黃亞華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開除黨籍

日前,經茂名市委批准,茂名市紀委對化州市政協原副主席、市委統戰部原部長黃亞華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黃亞華違反政治紀律,在市紀委對其涉嫌違紀的線索進行初核期間,與他人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調查,企圖掩蓋收受他人財物的事實。違反廉潔紀律,在任化州市林塵鎮委書記、化州市委統戰部部長期間,收受工程老闆禮金;利用擔任化州市麗山佛教文化建設協調領導小組組長及南山寺管理委員會成員的職務便利,違反規定以他人之名在化州市南山寺領取工資報酬、補助和通訊費。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其擔任化州市麗山佛教文化建設協調領導小組組長的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
黃亞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違反政治紀律、廉潔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其中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的行為已經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黃亞華開除黨籍處分,並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將黃亞華涉嫌違法犯罪的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立案偵查

化州市原政協副主席、化州市委原統戰部部長以及化州市麗山佛教文化建設協調領導小組原小組長黃亞華涉嫌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為相關人員謀取利益,於2016年11月29日被茂名市茂南區人民檢察院以受賄罪立案偵查,現該案正在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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