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瘋狂比亞迪”司機黃世華
因醉酒駕車造成3死3傷惡性交通事故的47歲男子黃世華,在歷經15個月的訴訟程式後,11日在上海被執行死刑。此案曾在當地引起廣泛關注,黃世華被民眾稱為“瘋狂比亞迪”司機。
2012年2月11日,黃世華在妹夫家吃午飯,一時開心喝了6兩高度白酒。下午3點左右,老鄉劉某駕駛比亞迪轎車送黃世華等人回家。車開至半路,黃世華強行要求自己來開車。“我已經不記得何時換下老鄉自己開車了”,據黃世華事後回憶。剛開出不久,他就駕車與一輛桑塔納計程車追尾,因害怕被查處,駕車逃逸。
後計程車司機開車追上,並下車攔在黃世華車前要求理論。黃世華強行啟動轎車,將計程車司機頂在引擎蓋上高速行駛約1公里後,撞上了路口待轉的QQ轎車尾部,QQ轎車又撞上前方待轉的悅達起亞轎車,QQ轎車隨即著火。
計程車司機當場被機動車撞擊擠壓致創傷性休剋死亡,QQ轎車內兩人被燒身亡,悅達起亞轎車內三人受傷。
下午約4點,公安機關接到報警後出警,在事發現場對黃世華予以控制。經鑑定,黃世華當日血液中的乙醇含量為2.12mg/ml。
據悉,這並不是黃世華第一次酒後犯事,他曾因酒後持火藥槍射擊他人胸部,於2000年6月被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事發前,黃世華正在上海經營一家洗衣店,與妻兒過著普通的生活。
2012年7月,公訴機關向法院提起公訴。作為被害人及被害人近親屬,顧某等三人、郭某等四人、談某等四人、張某等三人同時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經濟損失。
庭審中,被告人黃世華對犯罪事實、罪名均無異議,並一再表示對事發當日的很多事情已記不清楚。
上海一中院一審認為,被告人黃世華的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此次為再度酒後犯罪,其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後果特別嚴重,人身危險性和主觀惡性大,依法應予嚴懲。法院一審判決黃世華死刑。黃世華不服一審判決,提起抗訴。2013年5月,上海高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2013年,最高法院經覆核裁定核准了對黃世華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