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各項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
(二)根據上級確定下達的稅收計畫指標,編制本縣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的各項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運用國家稅收槓桿對經濟進行調節和監督。
(三)主管麻陽縣轄區內按規定由國家稅務局負責的各項稅收的徵收、管理工作。
(四)監督檢查麻陽縣轄區內有關納稅單位和納稅個人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情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受理麻陽縣應由國家稅務局管轄的稅務行政複議案件。
(五)負責麻陽苗族自治縣國家稅務局系統內部的人事、工資和經費的管理。負責麻陽苗族自治縣國家稅務局系統人員的思想教育工作、崗位專業培訓及對納稅義務人的稅法宣傳工作。
(六)監督檢查麻陽苗族自治縣國家稅務局系統各級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七)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辦公室、人事教育科、監察室、綜合業務科、計畫統計科、信息中心、稽查局、辦稅服務廳、稅源管理一科、稅源管理二科、黨委辦公室、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