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麻陽苗族自治縣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麻陽苗族自治縣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麻陽苗族自治縣稅務局,是由原麻陽苗族自治縣國家稅務局、麻陽苗族自治縣地方稅務局合併而成。 2018年7月20日,國家稅務總局麻陽苗族自治縣稅務局掛牌成立,原麻陽苗族自治縣國家稅務局、麻陽苗族自治縣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

機構職能

國家稅務總局麻陽苗族自治縣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國家稅務總局懷化市稅務局和縣委、縣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重點稅源企業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國家稅務總局麻陽苗族自治縣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麻陽苗族自治縣稅務局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九)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負責本系統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上級部門重大決策及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督察。

(十一)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開展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二)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國家稅務總局懷化市稅務局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註:相關社保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準備工作還在進行中。

現任領導

國家稅務總局麻陽苗族自治縣稅務局黨委書記、局長:李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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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麻陽苗族自治縣稅務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正科長級):瞿斌

國家稅務總局麻陽苗族自治縣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姚龍、滕樹清、肖鵬、曾麗瓊、田平友、滕明雷

國家稅務總局麻陽苗族自治縣稅務局黨委委員、紀檢組長:田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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