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化市國家稅務局

7、徵收管理科 8、財務管理科 12、進出口稅收管理科

機構概況

懷化市國家稅務局位於懷化市鶴城區湖天大道,成立於1994年9月18日,現有幹部職工1904人,其中在職人員1372人,91%的人員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市局機關內設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貨物和勞務稅科、所得稅科、收入核算科、納稅服務科(納稅服務中心)、徵收管理科、財務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監察室、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科、進出口稅收管理科等12個行政科室,另設機關黨委辦公室、離退休幹部科,並設稽查局、第一稽查局、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3個直屬機構以及信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2個事業單位。下轄沅陵、辰溪、漵浦、麻陽、新晃、芷江、鶴城區、中方、洪江市、洪江區、會同、靖州、通道、經開區14個縣級單位。主要負責轄區內增值稅、消費稅、部分企業所得稅、車輛購置稅、利息所得稅等稅種的徵收管理工作。截止2010年底,全市國稅系統共管轄納稅人3.7萬戶,其中一般納稅人1958戶。
機構成立以來,全市國稅人員始終牢記“為國收稅,為民執法”神聖使命,全力以赴組織稅收收入,稅收入庫實現了穩步增長,2010年,全市國稅系統累計入庫各項稅收22億元,是1994年4.72億元的4.68倍,為懷化經濟和社會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精神文明建設成果豐碩,全市國稅系統連續10年3屆獲得了“全市文明行業”稱號;2005年,被評為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單位,2010年榮獲“省文明標兵單位”稱號,2011年被推薦為全國文明單位。全市國稅系統14個單位全部跨入市級文明單位行列,其中10個單位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湖南省文明單位。

機構設定

一.內設機構

市局內設機構為12個,級別為正科級。
1、辦公室
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畫、有關工作制度;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承擔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
2、政策法規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政策;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局外綜合性稅收政策檔案會辦工作;承擔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稅務部門的監督與審計工作。
3、貨物和勞務稅科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車輛購置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辦法;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4、所得稅科
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彙算清繳等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5、收入核算科
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畫、出口退(免)稅計畫,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畫;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承擔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套用工作。
6、納稅服務科(納稅服務中心)
組織、協調和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承擔12366熱線、網站納稅服務欄目、簡訊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
7、徵收管理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組織實施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套用等方面的相關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聯繫註冊稅務師管理工作。
8、財務管理科
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範工作,分析考核徵稅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承擔本系統基本建設、資產管理、政府採購、著裝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採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9、人事教育科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管理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擬訂年度巡視工作計畫,組織開展巡視工作。
組織實施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工作規劃、年度計畫,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指導系統黨建、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
10、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下一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11、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科
承擔對大型企業提供納稅服務工作;承擔對大型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承辦匯總(合併)納稅企業稅收日常檢查的有關工作;承擔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定、協定(安排)的具體執行工作;組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
12、進出口稅收管理科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擬訂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承擔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核審批、年終清算工作;組織進出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騙稅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
離退休幹部科 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直屬機構

市局稽查局級別為副處級,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級別為正科級。另跨區(鶴城區和洪江區)設定第一稽查局,級別為正科級。
1、稽查局?
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本系統的稅收檢查工作;負責對年度計畫確定的重點稅源企業和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執行工作;組織貫徹稅務稽查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稅收案件舉報的受理、轉辦;負責督辦案件和協查案件的查處;對下級稅收檢查情況進行複查複審;負責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和發票打假工作;負責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工作。
稽查局設4個內設機構,級別為副科級,分別是:辦公室、綜合選案科、檢查科、案件審理科。
2、第一稽查局
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本轄區內(鶴城區和洪江區)的稅收檢查工作;負責對年度計畫確定的本轄區內除重點稅源企業以外的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個體工商戶的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執行工作;組織貫徹稅務稽查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稅收案件舉報的受理;負責交辦、督辦、協查案件的查處;負責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和發票打假工作;負責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工作。
第一稽查局設6個內設機構,級別為正股級,分別是:辦公室、綜合選案科、檢查一科、檢查二科、案件審理科、案件執行科。
3、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
組織落實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承擔車輛購置稅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日常檢查、納稅服務等工作;承擔車輛稅收一體化管理工作;對核定各類車輛最低計稅價格提出建議;管理車輛購置稅票證。
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設3個內設機構,級別為正股級,分別是:綜合科、業務管理科、稅源管理科(辦稅服務廳)。

三.事業單位

市局機關設事業單位2個,級別為正科級。
1、信息中心
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保障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本系統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
2、機關服務中心
承擔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辦公用品的採購、保管、分配、維修;參與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本系統後勤服務工作。

四、縣市區局

懷化市鶴城區國家稅務局、懷化市洪江區國家稅務局、沅陵縣國家稅務局、辰谿縣國家稅務局、漵浦縣國家稅務局、麻陽苗族自治縣國家稅務局、新晃侗族自治縣國家稅務局、芷江侗族自治縣國家稅務局、中方縣國家稅務局、洪江市國家稅務局、會同縣國家稅務局、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國家稅務局、通道侗族自治縣國家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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