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職能:
負責本縣行政區域內實施道路運輸管理工作的法規授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維護道路運輸市場秩序、保障道路運輸安全、保護道路運輸有關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道路運輸事業的健康發展,對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經營、道路貨物運輸經營、道路運輸相關業務包括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等業務工作進行行業管理,是擔負行政管理職能的副科級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歸口麻陽苗族自治縣交通局領導管理。
一、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國家、省、地有關道路運輸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旅客、貨物流量、流向的調查,並提出預測報告;做好交通運輸行業的統籌、協調、監督、服務工作;
二、根據管理許可權,對全縣道路旅客運輸,道路貨物運輸,客貨運輸站場(包括貨物倉儲、貨物裝卸、客貨運代理、運輸車輛租賃),機動車維修(包括機動車維護、機動性車總成修理、機動車整體修理、機動車零部件修理)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等道路運輸業及道路運輸服務業實施經營許可;
三、負責道路運輸市場的“三關一監督”,實施道路運輸安全的源泉管理。負責受理、審批道路運輸業戶和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的開業、歇業、停業申請,把好道路運輸經營市場準入關;負責對全縣營運車輛進行技術管理,實施營運車輛技術等級評定,把好營運車輛技術狀況關;負責對道路運輸業和道路運輸相關業務人員的業務培訓、審查、考核,把好從業人員資格關和負責對客貨運輸站場實施安全監督,保障道路運輸安全。
四、統籌安排城鄉客、貨運輸線路,搞好客運車輛定線路、定班次、定站點的審批工作,調處道路運輸糾紛,維護道路運輸秩序。
五、監督檢查道路運輸經營者的經營行為,檢驗單據、票據、標誌牌、規費繳訖憑證、營運證等證件,對道路違法經營者依法進行管理和處罰;監督檢查客貨運輸經營者和客貨運站場、機動車維修、駕駛培訓機構等運輸相關業務經營者的服務質量;做好道路運輸企業和其他經營業戶的分類指導,保護合法經營,保護道路運輸有關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六、負責發放、管理道路運輸單證和機動車維修單證;負責對經營者的經營資質、經營行為進行年度查驗。
七、負責徵收和管理道路運輸管理費等交通規費、駕駛員考核發證費。
八、監督檢查道路客貨運輸和客貨運站場、機動車維修、駕駛培訓機構等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的價格實施,提出價格調整意見,配合物價部門調處價格糾紛。
九、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大宗貨物的運輸工作,促進地區之間、運輸企業之間的聯營、聯運,做好戰備、防汛、搶險、救災物資的運輸組織工作。
十、根據全縣社會生產生活需要,按時提供新增、更新營運車輛的需求信息,提出車型、品種準入的發展意見,通報動力、運量、車輛運行及燃料消耗情況。
十一、負責全縣道路運輸行業的經營、生產和主要經濟技術指標的統計、上報工作。
十二、承辦縣委、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機構設定:
麻陽縣交通運輸管理所下設7個室、股、隊。各崗位職責如下:
1、辦公室:協助所長負責全所各項工作的檢查、指導、監督、管理、所內後勤服務、人事勞資、檔案和上下來客的接待,車輛的調度和安全保障,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
2、財務室:負責全所財務收支、財務管理、規費票據管理。
3、客運辦:負責全縣客運市場的管理,定線客運手續辦理,年度審驗、客運違法行為的調查、取證和協助違法案件查處的工作以及客運車輛各項規費的徵收工作。
4、維修辦:負責全縣機動車輛維修市場的管理、監督、檢查、指導和證照辦理、年度審驗、維修市場違法行為的調查、取證和協助查處違法案件。
5、駕培股:負責全縣駕駛員培訓學校的管理、監督、檢查、指導和證照辦理、年度審驗以及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
6、稽查隊:負責全縣運政稽查、違法行為查處和對各類貨運車輛調控管理及規費徵收工作。
7、運政法規股:負責各類車輛台帳、檔案的建立和管理;負責車輛證件的發放、回收、管理工作;負責車輛證件查驗工作;負責車輛、運輸業經營許可的核發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文書製作。
單位主要負責人及分工:
張再林(所 長):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財務工作,聯繫客運辦工作。
張克林(書 記):主管黨務工作,分管辦公室、綜合治理工作,聯繫稽查工作。
滕桂蓮(工會主席):主管工會工作,分管駕培、維修、統計、計生工作。
鄭 誠(副 所 長):主管客運、運政、安全工作。
滕明健(副 所 長):主管稽查工作,分管法制(含文書製作)、違章處理中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