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統計局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市重大國情國力普查,統一組織各地、各部門的社會經濟科技調查。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資料庫體系,組織協調和統一管理各地、各部門的統計資料庫網路。 (九)組織指導全市統計基層建設和統計基礎工作,貫徹執行統計法律、法規,並檢查監督其實施情況,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一)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計畫,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制定全市統計工作規章、現代化規劃和調查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建立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統計指標體系和全國統一的基本統計制度,結合我市情況,完善和統一管理全市各項核算制度;制定地方統計調查制度;組織領導、協調、監督檢查全市各地、各部門的統計工作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統一組織管理全市統計標準、統計報表工作;審查各地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畫和方案。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市重大國情國力普查,統一組織各地、各部門的社會經濟科技調查。
(四)收集、整理、提供全市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對全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五) 統一 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 期向社會公眾發布全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的統計信息。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資料庫體系,組織協調和統一管理各地、各部門的統計資料庫網路。
(七)負責管理統計部門的統計事業費;受省統計局委託,領導和管理城市、農村調查隊。
(八)組織指導全市統計幹部專業理論知識教育和業務培訓。
(九)組織指導全市統計基層建設和統計基礎工作,貫徹執行統計法律、法規,並檢查監督其實施情況,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十)參與研究制定、完善全市經濟效益、計畫生育、科技進步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考核指標,並參與其實施情況的考核;對全市經濟效益運行、計畫生育目標執行情況和科技進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狀況開展調研和分析,向市委、市政府提出諮詢建議;參與市政府及政府部門目標責任制實施方案的制定和考核工作。
(十一)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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