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國標編號: 52045
CAS號: 94-36-0
中文名稱:過氧化(二)苯甲醯
英文名稱: benzoyl peroxide;benzoyl superoxide
別 名 :過氧化苯甲醯,簡稱BPO
危險標記 :12(有機過氧化物)
主要用途:用作塑膠催化劑,油脂的精製,蠟的脫色,醫藥的製造等。
文學用作烯類單位(氯乙烯、丙烯腈等)聚合反應及光化學反應的引發劑,受熱或摩擦時會自發爆炸,接觸易燃物會引起火災,須貯於冷暗處和注意防火。
主要原料
麵粉增白劑的主要原料是過氧化苯甲醯。
化學特徵
分子式:C14H10O4;(C6H5 C O)2 O2
外觀與性狀 :白色或淡黃色細柱,微有苦杏仁氣味
分子量 :242.23 沸 點 分解(爆炸)
物理特徵
熔 點 :103℃(分解)
溶解性 :微溶於水、甲醇,溶於乙醇、乙醚、丙酮、苯、、氯仿二硫化碳等
密 度 :相對密度(水=1)1.33 穩定性 穩定
健康危害侵入途徑:吸入、食入。
健康危害:本品對上呼吸道有刺激性。對皮膚有強烈的、刺激及致敏作用。進入眼內可造成損害。
生產方法
使雙氧水與30%液鹼反應,生成過氧化鈉溶液,再與苯甲醯氯反應而得。反應在0℃左右進行,溫度過高則引起雙氧水分解,苯甲醯氯也易水解生成苯甲酸而影響收率。將生成物析出的過氧化苯甲醯過濾、洗滌、乾燥即得成品。工業品的過氧苯甲醯含量可達99%(二級品),熔點102-106℃ 。
禁用之爭
麵粉行業中普遍使用的過氧化苯甲醯具有強氧化作用,它可以緩慢地氧化麵粉中的葉黃素、胡蘿蔔素,使其由略帶黃色變為雪白,同時麵粉原有的麥香味會消失,散發出“漂白劑的味兒”。
王瑞元,是中國國內堅決要求禁止在麵粉中添加過氧化苯甲醯的“元老級”人物。20年前,正是他最早引進並同意在麵粉中添加有漂白功能的增白劑,當時他正任商業部糧油工業局局長。王瑞元之所以對增白劑的態度產生180°大轉變,是因為他後來到國外考察時,發現歐盟、澳大利亞已禁用增白劑。
在王瑞元的倡議下,全國麵粉龍頭企業先後四次聯名寫信給上級主管部門,要求禁用過氧化苯甲醯。隨後,國家糧食局站到了主張禁用一方,2006年,國家糧食局將小麥粉國家標準草案中禁用增白劑的報批稿呈給國標委。
但衛生部認為,小麥粉國標修訂草案中禁用過氧化苯甲醯等化學增白劑與《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的有關規定存在矛盾。
反禁方:美國仍在用
衛生部提出了諸多反對禁用的理由,認為按我國標準規定的過氧化苯甲醯使用量,不會造成人體健康危害,還指出,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允許使用,美國等國也允許使用。
反禁方的科學依據出自聯合國糧農組織和世界衛生組織所屬的食品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JECFA)。JECFA對過氧化苯甲醯的評價是:過氧化苯甲醯在人用小麥(1996,13.00,0.66%,吧)粉的允許處理量為0~40mg/kg(特殊條件下為40~75mg/kg)的ADI值。ADI值即“依據人體體重,一生攝入一種食品添加劑而無顯著健康危害的每日允許攝入量的估計值”。
反對禁用方以食品添加劑企業、食品添加劑標準化委員會、衛生部為主。鄭州海韋力食品工業公司為代表的數十家食品添加劑企業也曾聯名反對禁用,因此國標委將小麥粉新標準草案的批准延擱了下來。
主禁方:會破壞葉酸 而以中國國內麵粉龍頭企業、中國糧食行業協會、國家糧食局為主的主禁方一致認為,過氧化苯甲醯僅改變麵粉外觀,卻破壞了麵粉中葉酸等微量營養素,增加人的肝臟負擔,並可能致癌。
2003年,山東省青島市疾控中心和衛生局衛生監督所楊新美等人證明,過氧化苯甲醯確實破壞麵粉中的葉酸。2004年的世界衛生組織和衛生部聯合發布的報告認為,因為缺乏葉酸,全國每年有近40000名缺陷兒出生,高危人群在北方。
儘管在小麥粉標準里,過氧化苯甲醯的禁與不禁還在爭論不休,但2008年新頒布的《營養強化麵粉標準》中稱,為了確保營養強化麵粉的“安全性”和“營養性”,在營養強化麵粉的衛生指標中“不得檢出”過氧化苯甲醯、過氧化鈣等。
禁用的異議
過氧化苯甲醯是中國GB2760允許使用的麵粉處理劑,近年來經過多方的論證,無論是國外還是中國的權威部門都已證實,過氧化苯甲醯在麵粉中使用是安全的,而且沒有對麵粉的營養產生影響。事實上過氧化苯甲醯是許多國家在麵粉中允許使用的麵粉處理劑,至今沒有一個國家禁用,也沒有任何關於過氧化苯甲醯在麵粉中使用對人體有危害的科學報導。
衛生部監督局出具的情況說明表示,糧食主管部門經過調查研究,提出麵粉加工業已無使用過氧化苯甲醯的必要,消費者也普遍要求小麥粉能保持其原有的色、香、味和營養成分,儘量減少化學物質的攝入,普遍不接受含有過氧化苯甲醯的小麥粉。同時,在國家標準規定的添加限量下,現有加工工藝很難將其添加均勻,容易造成含量超標,帶來質量安全隱患。
近年來,中國關於麵粉中使用過氧化苯甲醯的問題一直備受關注,個別部門和人士不斷提出禁用的呼籲,作為稀釋過氧化苯甲醯的生產者觀點是,如果有科學的依據證明過氧化苯甲醯在我國的麵粉中使用存在食品安全的隱患,我們完全贊同禁用!但是令人遺憾的是一些部門和人士提出禁用的真實原因是純屬商業競爭,而且為了達到利用國家標準干預正常的市場競爭,利用公眾對食品添加劑知識的不甚了解,捏造事實,這是很不負責任行為!
關於一些部門提出禁用過氧化苯甲醯的理由,並沒有列舉出實質性的科學的依據,甚至有些觀點和依據與事實相背離!
1、提出“過氧化苯甲醯只是麵粉增白劑,對麵粉只有增白作用,並沒有實質性的提高麵粉的質量,反而掩蓋了麩星不合格的缺陷”。
而事實是,過氧化苯甲醯根本不能漂白麩星,反而會使麩星更加明顯;過氧化苯甲醯的作用也不只是漂白劑,更主要的作用是熟化劑,這一點在CAC、美國FDA、加拿大以及日本的法規中都有明確的解釋,也是過氧化苯甲醯的基本常識。
2、認為“過氧化苯甲醯和麵粉均為粉末,易結團,很難保證和麵粉混合均勻,是重大衛生安全隱患。”
事實上,在麵粉中添加過氧化苯甲醯,不要說採用中國的專利產品——先進的微量隨動添加技術,即使用普通的微量添加機,通過制粉工藝流程中麵粉絞龍和檢查篩的反覆混合,都能完全達到混合均勻度的要求,這是麵粉加工的基本常識。
如果不是這樣,國家公眾營養中心目前正在積極推廣《營養強化麵粉》,要加的微量添加劑更多,那將如何混合均勻呢?
3、認為“過氧化苯甲醯添加到麵粉中破壞了麵粉中的營養成分”也是一些提出禁用的主要理由之一。
事實上過氧化苯甲醯是否破壞了麵粉的營養成份是很好驗證的普通檢驗,一般省市級化驗中心都可以驗證。只需把添加過氧化苯甲醯的麵粉和沒有添加劑的麵粉做個對比檢驗就可很好地說明問題,為什麼不拿出數據說話呢?因為科學檢驗證明麵粉增白劑根本沒有破壞麵粉的營養。
4、關於“稀釋過氧化苯甲醯含有微量砷和鉛,可能造成微毒的累積,損害健康。”的觀點更是不負責任的,只要稍微了解食品添加劑標準的都知道,只要是食品添加劑,砷和鉛都是嚴格控制的指標,查詢一下稀釋過氧化苯甲醯的標準GB19825-2005就可以清楚的得知,稀釋過氧化苯甲醯的砷、鉛和大多數食品添加劑的要求一樣。
5、提出“消費者崇尚自然,人們已摒棄用白度來選擇麵粉和麵粉製品,不少大的麵粉公司都不使用過氧化苯甲醯”,表面上看很有道理,其實是自相矛盾的!
GB2760隻是規定過氧化苯甲醯是麵粉添加劑,麵粉企業完全可以自由選擇。既然消費者不再以白度選擇麵製品,麵粉企業完全可以抓住這一商機,生產不加過氧化苯甲醯的麵粉,或採取標識的方法讓消費者自行選擇,這樣才是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做法。為什麼還要不遺餘力的禁用,難道真的是站在消費者的角度考慮嗎?
6、提出“對小鼠進行的研究試驗報告表明,過氧化苯甲醯極有可能有致癌性,說明過氧化苯甲醯可能是促發因素”的觀點更是和事實相違背,因為如果這是事實,只要列出依據,就完全可以成為禁用的有力證據,為什麼不把依據列出呢?只要了解食品添加劑評估知識的都知道,只要有依據證明某種物質有致癌性,JECFA是不可能列入食品添加劑的。由韓國承擔毒理學研究,國際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組織公布了過氧化苯甲醯詳細的毒理性試驗評估報告(SIDnitialAssessmentReportForSIAM15-Boston,USA,22-25October2002),是過氧化苯甲醯目前唯一的權威安全評估報告,該報告詳細的論述了過氧化苯甲醯對人體沒有危害。
7、中國一些麵粉企業超標使用過氧化苯甲醯,這是事實,也是目前關於過氧化苯甲醯的的爭議的一個主要原因,但是以此就歸結為麵粉存在重大的安全隱患是不科學的。中國規定過氧化苯甲醯在麵粉中使用量在60mg/kg,基本能夠滿足後熟的需要,要完全滿足白度要求,需要的添加量在80-100mg/kg。如果查詢一下近幾年中國部分麵粉企業為什麼超標使用,而且使用量大都在100mg/kg的原因,是因為一些麵粉企業片面強調麵粉白度過量添加過氧化苯甲醯,而被執法部門查處,再加上一些新聞媒體的不負責任的炒作,發表一些非科學事實關於過氧化苯甲醯的有毒報導,從而引發了關於過氧化苯甲醯的爭議!
其實,這是因中國的現行添加標準不能滿足市場實際需要,而美國(FDA)對過氧化苯甲醯在麵粉中的使用不作限制(GMP),加拿大規定的使用量在150mg/kg。如果參考國外標準,適當合理的調整過氧化苯甲醯在我國麵粉中的使用量,一切問題也就迎刃而解!
二、要科學公正的看待食品添加劑,過氧化苯甲醯的禁用必須要有嚴謹的科學依據。
1、GB2760和《小麥粉》標準不僅是對食品添加劑和麵粉生產、經營和使用者的監督,也起著對食品添加劑和麵粉生產、經營和使用者合法權益的保護作用。同時GB2760和《小麥粉》標準也是保護消費者食品安全主要法律依據,其各項指標的制定都要有嚴謹的科學依據。
2、每一種食品添加劑的批准使用和禁用,是建立在一整套科學嚴密的毒理性評價基礎上的。主要依據包括慢性毒理試驗、急性毒理試驗(LD50)、ADI值以及JECFA和國際相關組織的評價等衛生學意義的指標。我國要禁用過氧化苯甲醯,主要依據是食品添加劑的衛生學指標,如果把一些主觀輿論和沒有定論的觀點作為禁用的依據,那是不正確的。而把沒有科學事實和不了解食品添加劑衛生學指標的部門意見作為禁用的理由,本身就是一種瀆職的行為!
同樣,對於禁用過氧化苯甲醯的依據不去查證其科學性,甚至提供一些非科學事實的依據,把商業利益之爭引入國家標準之爭的做法也是不負責任的!
3、CAC《食品添加劑法典通用標準》是世界各國公認的食品添加劑權威標準,中國目前是國際食品添加劑法典委員會主席國,2007年4月24日至28日由中國作為主席國在北京召開的第39屆國際食品添加劑法典委員會會議上,來自世界各國和27個國際組織的260餘名代表,審議通過的《食品添加劑法典通用標準》(GSFA)規定:過氧化苯甲醯為小麥粉處理劑,在麵粉中的最大使用量為75mg/kg。過氧化苯甲醯被列入《食品添加劑法典通用標準》,被世界各國所認同,已充分說明過氧化苯甲醯在麵粉中的使用是安全的。另外,美國、加拿大等國都已根據自己國家的實際情況,制定了過氧化苯甲醯在麵粉中的最大添加量,美國規定過氧化苯甲醯可以根據實際需要添加,沒有量的限制;加拿大規定過氧化苯甲醯在麵粉中的添加量為150mg/kg;而我國規定過氧化苯甲醯在麵粉中的添加量為60mg/kg。
4、中國一些部門要求在麵粉中禁用過氧化苯甲醯完全屬於實施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SPS),需要考慮到WTO的貿易規則,特別是實施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採取的技術壁壘,必須考慮到SPS協定。這涉及到我國入世所要遵守承諾!而要禁止過氧化苯甲醯,需要按食品添加劑安全的評價要求提出科學的試驗數據和依據,如果沒有充分的科學依據,且不符合SPS協定而禁用過氧化苯甲醯,那么今後任何的WTO的成員國都可以隨時以我國違背SPS協定要求我國解禁。
5、需要指出的是許多非法物質也可以漂白麵粉,甚至效果更好,而且價格低廉,使用方法也很簡單。就饅頭來講,白度和口感鬆軟是消費習慣要求,而我國的加工饅頭、麵條、餐館可以說不計其數。如果禁用過氧化苯甲醯,由於市場的需求和管理上的難度,很可能導致會出現大量採用吊白塊、螢光粉、硫磺熏蒸等非法漂白饅頭,出現真正的危及消費者的飲食安全的問題!
食品添加劑是中國的一個新興行業,沒有食品添加劑就沒有現代食品工業!關心我們的食品安全是無可非議的,對食品添加劑——過氧化苯甲醯的公開評價一定要科學公正,如果有科學依據證明過氧化苯甲醯在麵粉中使用對人體有害,我們也完全支持禁用。但是如果僅僅為了一些單位或者商業利益,而提供一些非科學事實的依據,甚至有意誇大過氧化苯甲醯的危害性,利用國家標準干預正常的市場競爭,那不是關心我們的食品安全,而是公眾真正的不負責任!也是對麵粉添加劑生產、經營和使用者合法權益的侵害!
石灰風波
相關的報導
媒體報導《麵粉增白劑加石灰粉 被指要出人命》在網上以及社會引起很大反響,而報導中聲稱的某公司在麵粉增白劑(應為麵粉處理劑)中使用了石灰粉,是要人命的事情是值得商榷的。所以麵粉增白劑中含有碳酸鈣很正常。
報導中廠家使用的“石灰粉”其實就是食品添加劑—碳酸鈣,是常用於各種食品的營養強化劑,不必為此大驚小怪。常用的補鈣營養強化劑—碳酸鈣有兩種:一種是重質碳酸鈣,是石灰石經過粉碎到一定的細度用做食品添加劑;另一種是輕質碳酸鈣,是石灰石經過煅燒製得。報導聲稱江蘇“要出人命增白劑”使用的其實就是碳酸鈣。
碳酸鈣知識
碳酸鈣是食品營養強化劑,大家經常食用的補鈣產品主要成分就是—碳酸鈣,有些就是直接採用的重質碳酸鈣做補鈣劑。常見的含鈣食品如:高鈣餅乾、高鈣掛麵、鈣糖果等,還有營養強化小麥粉也都是添加碳酸鈣做補鈣劑,其中不少食品的補鈣劑使用的就是石灰石經過粉碎到一定的細度碳酸鈣產品。
碳酸鈣使用
碳酸鈣是世界各國都普遍使用的補鈣添加劑,我國關於碳酸鈣在食品中使用也有完善的法規和標準:
1、《食品添加劑 碳酸鈣》國家標準GB 1898-2007的“1、範圍”內規定:
食品添加劑輕質碳酸鈣和重質碳酸鈣可作麵粉處理劑、膨鬆劑、穩定劑和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使用。
2、《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衛生標準》國家標準 GB14880-94規定:
碳酸鈣在穀類及其製品添加量為:8g/kg。
碳酸鈣在嬰幼兒食品添加量為:7.5-15g/kg。
碳酸鈣在飲液及乳飲料添加量為:1-2g/kg。
3、《食品添加劑衛生標準》國家標準GB2760-2007,表3規定:
碳酸鈣可以在各類食品中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4、《營養強化小麥粉》國家標準GB/T 21122-2007規定:
碳酸鈣在麵粉中添加量為:4-8g/kg,主要用於強化補鈣。
5、《食品添加劑 稀釋過氧化苯甲醯》GB 19825-2005,規定碳酸鈣可以作為稀釋劑。所以江蘇玉眾公司完全是依法生產。
相關知識
麵粉中的維生素
人體需要的是維生素A,而β-胡蘿蔔素是維生素A的前驅物質(維生素A原),β-胡蘿蔔素在人體內可以轉換成維生素A。一般來講,胡蘿蔔素在人體內經過消化,吸收,最終有1/6可以轉化成維生素A。我國居民膳食維生素A推薦攝入量(RNI)為700-800μgRE(成年人),折合成β-胡蘿蔔素的每天需攝入量4200-4800μg。
維生素A在動物性食物中含量豐富,植物性食物一般不含維生素A,只含有在人體可以轉化成維生素A的β-胡蘿蔔素,而且最好的來源是某些蔬菜和水果,比如胡蘿蔔、花椰菜、辣椒、小白菜等胡蘿蔔素含量都十分豐富,穀物類食物維生素A含量很少。從目前我國和美國的食物中維生素A和各種胡蘿蔔素的參考數據來看錶,麵粉中的β-胡蘿蔔素含量都為零或沒有檢測,這主要是因為小麥胚乳中β-胡蘿蔔素含量很少,人體靠從麵粉中攝取的β-胡蘿蔔素和從其它維生素A或胡蘿蔔素含量豐富的食物相比,可以忽略不計。
單位μg/100g
食物 | 維生素A | 視黃醇當量 | 食物 | β-胡蘿蔔素 | 視黃醇當量 |
瘦豬肉 | 44 | 44 | 麵粉 | 0 | 0 |
肉雞 | 226 | 226 | 小米 | 100 | 17 |
豬肝 | 4972 | 4972 | 玉米面 | 40 | 7 |
雞肝 | 10414 | 10414 | 大豆 | 220 | 37 |
羊肝 | 20972 | 20972 | 紅薯(紅心) | 750 | 125 |
豬腎 | 41 | 41 | 胡蘿蔔 | 4010 | 668 |
雞心 | 910 | 910 | 油菜 | 620 | 103 |
牛奶 | 24 | 24 | 花椰菜 | 7210 | 1202 |
奶粉 | 303 | 303 | 小白菜 | 1680 | 280 |
奶油 | 1024 | 1024 | 莧菜 | 2110 | 352 |
雞蛋 | 301 | 310 | 生菜 | 1790 | 298 |
蛋黃粉 | 776 | 776 | 菠菜 | 2920 | 487 |
鱒魚 | 206 | 206 | 橘 | 1660 | 277 |
江蝦 | 102 | 102 | 芒果 | 8050 | 1342 |
註:
①1μgRE=3.33IU維生素A=6μgβ-胡蘿蔔素
②各種食品中維生素含量很好查證,在網上輸入“食物營養成分表”就可得知。
從無論我國或美國提供的關於麵粉中β-胡蘿蔔素的含量皆為零,這並不是說麵粉中不含有β-胡蘿蔔素,只是含量很少。
小麥籽粒中各部分β-胡蘿蔔素含量
單位:μg/100g
小麥類型 | 全粒 | 胚乳 | 胚 | 麩皮 |
紅色硬質 冬小麥 | 21 | 11 | 80 | 2 |
白色軟質 冬小麥 | 25 | 21 | 113 | 3 |
有報導說,新加工的麵粉經檢測其中的β-胡蘿蔔素含量為6μg/100g
過去,麵粉中沒有添加過氧化苯甲醯時,麵粉加工出來一般需要進行“後熟”數日貯存後才能很好地加工麵製品,而後熟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利用空氣中的氧,使麵粉中的有色成份,巰基被氧化而失去活性,才有利於麵製品的加工,同時把麵粉中影響色澤的類胡蘿蔔素破壞掉,這就大家都熟知的麵粉越放越白的道理。
麵粉中無論添加和不添加過氧化苯甲醯,含有極少量的類胡蘿蔔素在加工食品前,一般都會被氧化掉,所以麵粉中添加過氧化苯甲醯會破壞麵粉營養,影響人體的健康是錯誤的結論。
小麥粉後熟作用
小麥粉的後熟又稱為熟化、成熟和陳化。新磨的小麥粉粘性大,缺乏彈性和韌性,不易用來做麵點,特別是用來生產饅頭和麵包類食品會出現皮色暗、不起個、易塌陷收縮,而且組織不均勻,但是小麥粉經過一段時間的貯藏後,則上述缺點會得以改善,這種現象稱為小麥粉的“後熟”。
小麥粉的後熟機理是:新磨製的小麥粉中的半氨酸和胱氨酸含有未被氧化的巰基,這種巰基是蛋白酶的的激活劑,調粉時被激活的蛋白酶會強烈分解小麥粉中的蛋白質,從而是麵製品品質變劣。同時,小麥粉中含有類胡蘿蔔素,由於類胡蘿蔔素的色澤而影響小麥粉的色澤。但是小麥粉經過一段時間的貯藏後,由於空氣中的氧的作用,可以使巰基被氧化而失去活性,也使類胡蘿蔔素的共軛雙鍵被氧化破壞,從而使小麥粉中的蛋白質在調粉時不會被分解,並且因類胡蘿蔔素結構被破壞而使小麥粉變白。
自然後熟的小麥粉需要的時間較長,一般以3-4周為宜。而採用在小麥粉中添加食品添加劑,則可大大縮短小麥粉的熟化周期。在小麥粉中添加過氧化苯甲醯則對小麥粉的後熟有著積極的作用,過氧化苯甲醯在小麥粉中可以分解釋放出原子氧,使得小麥粉在幾天內,就可以完成後熟。這樣,小麥粉的白度不僅會增加,而且小麥粉也符合生產麵製品(饅頭、麵包等)工藝要求,並大大降低了因小麥粉長期貯存而帶來的霉變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