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麗江市地震局是市政府直屬事業機構,現有13人,下設辦公室、監測預報科、防災管理科。局長、副局長、總工程師各1人,高級工程師3人,工程師3人,助理工程師1人,專業技術人員均為大專以上學歷。
歷史沿革
1970年4月麗江地震成立臨時地震工作領導小組,並建立相應的辦事機構--麗江地區地震辦公室,由地革委辦事組管理。地震辦公室下轄麗江、永勝、寧蒗、華坪和怒江、迪慶兩州的瀘水、蘭坪、中甸、維西等縣地震辦公室;
1971年12月,正式成立麗江地區地震工作領導小組,與地區科技組合署辦公;
1973年麗江地區區劃變更,麗江地區僅管轄麗江、永勝、華坪、寧蒗四縣;
1980年12月,麗江地區地震領導小組撤銷,改由地區科委代管;
1984年3月,麗江地區辦改臨時機構為正式機構並升格為一級縣處級單位,為行署下署的事業性職能部門,編制8人,1987年省地震局和省編委又行文增加編制2人,此後人、財、物等全部歸屬當地政府管理;
1990年12月行署和地區編委行文,將麗江地區行署地震辦公室改為地區行署地震局(事業編制,原一級局不變),增加編制1人,下設辦公室、監測預報科、災害防禦科。地震局編制數為11人,在職人數為11人;
2003年麗江撤地設市後,麗江地震行署地震局改為麗江市地震局。
崗位職責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及我局職能配置要求,特制定以下崗位職責。
1、管理崗位
⒈局長、副局長及局級非領導職務
主要職責:
⑴局長主持和管理全局工作,副局長協助局長開展各項工作或受局長委託分管某個方面的工作。
⑵組織貫徹落實國家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
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組織監督、檢查全市的防震減災工作;結合本地實際,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⑷組織編制全市防震減災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及實施。
⑸組織地震監測預測工作體系、震災預防工作體系、地震緊急救援工作體系的建立和完善。⑹組織開展地震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套用;組織開展地震科學技術國際合作與交流。
⑺組織開展對市、縣防震減災工作的指導和管理。
⑻對本局的行政及人事工作實行規範化、科學化管理。
⑼負責全局政治與業務學習。
⑽抓好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⑾對全市地震系統財務進行監督。
⑿組織市內或鄰區破壞性地震現場監視等工作。
⒀組織完成市人民政府和上級地震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科室職責
辦公室:
⑴負責局內部日常管理工作及本室人員的管理;負責全局的考勤及年度考核,負責本室人員的月、季考核。
⑵協助局領導管理人事、職稱、工資及有關外聯事務。
⑶起草、審核重要檔案,年內工作計畫和工作總結,以及有關綜合性材料。
⑷負責局辦公會,重要業務、行政會議的記錄,以及紀要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
⑸管理局固定資產、車輛以及車輛調度等。
⑹財務工作。
⑺各種會議的後勤服務工作。
⑻負責單位公共場所等設施的管理。
⑼打印局領導及辦公室起草的檔案。
⑽收發文書工作。
⑾局綜合檔案和保密工作。
⑿安排部署震情值班工作。
⒀負責管理全市計算機網路。
⒁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監測預報中心:
⑴協助局領導管理全市地震監測預報工作,制定相關配套管理檔案和措施。
⑵組織震情會商。
⑶組織宏、微觀異常落實。
⑷組織各類震情報告編寫。
⑸負責全市前兆手段的材料供應和儀器維修管理工作。
⑹組織中小地震跟蹤監視及地震現場監視。
⑺協助局領導實施監測網點建設和管理工作的監督。
⑻組織數據傳輸和電台工作。
⑼管理本科人員的月、季度考核工作。
⑽組織監測預報的培訓等活動。
⑾完成年度監測預報工作總結,監測預報年度計畫。
⑿負責全市觀測質量評比、考核工作。
⒀列印本科起草的各類檔案、報告等。
⒁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震害防禦科:
⑴協助局領導管理全市震害防禦工作,制定相關配套管理檔案和措施。
⑵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⑶負責協助全市的項目建設工作。
⑷組織開展對抗震設防要求的管理工作。
⑸負責地震行政執法及管理工作。
⑹組織開展地震巨觀聯絡員的培訓和巨觀網的建設工作。
⑺組織開展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
⑻完成年度震害防禦工作總結,制定年度計畫。
⑼管理本科人員,並進行月、季度考核。
⑽參與地震災害損失評估。
⑾起草相關的檔案、報告等。
⑿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應急救援科:
(1)負責制定和修改完善《麗江市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同時負責指導一區四縣、市直部門、大、中型企業制定和完善《地震應急預案》,並實施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2)負責長期面向全社會組織和實施破壞性地震應急演練,以及地震應急救援知識的宣傳教育培訓任務;
(3)負責全市地震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和志願者隊伍的建設,並廣泛發動民眾組織實施地震應急現場救援任務;
(4)負責對地震應急救援設備的管理使用和應急調度,以及負責上級地震部門對口協調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