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源
明代中期,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商品流通量大大增加。這樣,中國民間緣由的一些鄉村集市,開始向城鎮化方向發展,而原來的一些小鎮,逐漸形成規模龐大的產銷中心。如吳江的震澤、盛澤兩鎮,江西的景德鎮等,都以某一商品的集散地而聞名天下。在新城鎮興起的同時,一些原本作為政治中心存在的城市,如北京 、漢口、潞安等地都先後成為輻射範圍廣闊的經濟中心。與城鎮的繁榮相伴隨的是農村土地兼併的加劇。這使得部分失去土地的農民湧向城鎮,依賴出賣勞動力或走販設攤謀生。但作為城市底層的市民,他們連微笑的本錢都難以籌措,於是小額信貸便成為城市底層人民生存之需。但是,當時已有的金融信用機構――典當業,卻無法滿足這部分人的借貸需求。因為他們無法提供典當業所要求的抵押物品。這樣,一種專門向城市底層市民提供小額信用放款的金融機構――印局便應運而生。
業務
印局的資本大都來源於賬局,“窮奢之人原本無資本,惟賴印局挪錢,以資生理。......賬局不法本,印局竭其源,則遊民失其業”。
印局發放的貸款被稱為“印子錢”,因為每日或每十日還錢一次,本利合算,還一次蓋一次印,故名“印子錢”。印子錢的數額很小且全部為制錢,一般為二三串,最多不過十來串。期限一般比較短,有“朝發夕收”的,也有以百日為限的。印子錢利息很高,通常為月息三分至六分。
同典當一樣,印局的貸款也主要是為了消費,只發揮貨幣資本的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