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麗江市古城區商務局 職能職責
職責調整
(一)劃入原麗江市古城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承擔的出境就業管理、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的初審和上報等職責。
(二)劃入原麗江市古城區經濟局承擔的全區商貿流通企業管理職責。
(三)增加服務貿易管理職責。
(四)增加麗江機場航空口岸協助管理職責。
(五)加強內貿工作,推動內外貿融合,搞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大力發展現代流通,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六)加強商務信息工作,發揮商務信息功能。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口岸建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對策建議。
(二)負責推進全區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
(三)擬訂全區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擬訂我區引導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指導我區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全區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承擔全區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推動全區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照有關規定對我區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負責全區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負責建立健全我區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全區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照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調控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對全區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六)組織實施全區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七)推進我區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工作。
(八)牽頭擬訂我區的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九)承擔我區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有關工作的責任。建立全區的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涉及我區的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我區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有關工作。
(十)指導全區的外商投資工作,分析研究外商投資情況;依法核准規定許可權內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依法核准規定許可權內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和進出口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的對外經濟合作工作;負責規定許可權內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的初審和上報等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依法核准國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負責實施對外援助項目業務。
(十二)負責擬訂全區的商務涉外事務規章制度;歸口審批、審核規定許可權內商務系統出國(境)團組人員的派赴工作和邀請外商的有關事宜;歸口管理商務涉外工作;參與外國政府、國際組織商務代表團及重要外商的外事接待工作;管理多雙邊及國際民間組織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的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口岸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上級主管部門關於口岸籌建和管理的指示;配合、協調口岸、通道建設,負責推進口岸“大通關”工作;推進口岸通關便利化,配合、協調處置口岸重大突發事件的工作。
(十四)負責商務信息化建設,建立健全商務信息公共服務體系,發揮商務信息功能。
(十五)承辦古城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的職責,麗江市古城區商務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處理機關日常事務,辦理領導交辦的事項;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公文管理、秘書事務、電子政務、保密、信訪、扶貧、保衛、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議案、提案的辦理工作。
(二)外經貿科
管理全區對外承包工程、設計諮詢、對外援助、邊境經合等業務實施及市場開拓,並進行統計、監測、分析;負責對外承包工程、設計諮詢、對外援助工作;負責規範全區對外經濟合作經營秩序,指導、協調對外援助項目。擬訂並實施全區外經貿以質取勝戰略,參與編制全區進出口商品中長期發展規劃;跟蹤分析重點企業、重要商品進出口進度情況;辦理商務廳授權範圍內的進出口許可證的簽發工作和審核電子鑰匙書面申請工作;負責辦理或指導進出口企業經營資格備案登記工作;負責對外貿企業電子口岸入網資格的審查上報工作;負責協調組織引導企業參加國內外展洽會;指導創名牌出口商品活動;規範進出口經營秩序,協調指導外貿信用體系建設。分析、研究全區外商投資情況,定期報送有關動態;參與擬訂我區外商投資的發展戰略、政策規章,擬訂吸引外資的法規及措施;參與組織、安排、推動全區的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指導和管理許可權內外商投資項目契約、章程的核准工作;審批外商投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轉報審批限額以上、國家限制投資和進出口商品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指導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契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編報外商投資企業出口商品年度計畫及國家限制進口商品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外商投資企業補償貿易和加工貿易;負責外資統計工作。指導和管理我區對外投資、境外加工貿易和研發、境外資源開發、境外農業與加工業開發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擬訂並組織實施我區對外投資、勞務合作業務的發展規劃;審核和申報全區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類除外)並進行監督管理;監測、分析對外投資企業運行情況;組織實施我區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對外投資綜合績效評價和年檢,規範對外投資經營秩序;組織對外投資的促進工作,指導重大對外投資項目和境外經濟合作區建設的實施。
(三)市場規劃運行調節科
組織擬訂全區流通業發展和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推進流通標準化;牽頭組織規範全區零售企業促銷行為;負責全區城鄉商品市場體系規劃;組織實施全區有關市場體系建設重大投資項目;指導全區大宗產品批發市場的規劃建設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等特殊行業進行監督管理。監測分析全區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建立維護市場運行監測信息平台,進行預測、預警、預報和信息引導;開展產銷銜接、促進市場供應穩定;承擔全區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有關工作;負責全區重要消費品儲備(肉類、食糖、邊銷茶、小包裝食品等)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負責酒類流通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承擔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工作。
(四)貿易流通科
擬訂全區商貿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全區商貿服務業(批發、零售、餐飲業、住宿業、國內展覽、免稅商店和居民服務業等)的行業管理;區域內行業品牌保護及創建工作,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特許經營、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工商企業最佳化供應鏈管理,推進流通方式的現代化;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承擔內貿會展業協調和組織開拓國內市場,指導工商企業行銷工作;指導、管理再生資源回收工作;按照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管理和審批許可權內加油站;負責全區商貿物流管理及國際貨代管理工作;提出全區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
(五)信息科
擬訂全區商務信息化建設、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區內外市場的有關政策、措施;鼓勵和支持我區企業加快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際、國內市場;建立完善商務信息公共服務體系,管理有關網站;負責商務信息服務體系的建設,開發和利用商務信息資源的有關工作;組織商貿領域信息化的培訓與交流;負責新聞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統計、隊伍建設、培訓教育等工作。
(六)口岸綜合辦公室
配合、協調口岸基礎設施及配套建設計畫。配合協助麗江機場航空口岸“大通關”的日常協調督查工作。負責與口岸查驗部門及相關部門的聯繫協調工作。配合、協調麗江航空口岸的空運集疏工作,組織落實麗江機場航空口岸便利化工作,協調麗江機場航空口岸各查驗單位的有關工作,協調處置麗江航空口岸重大突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