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有關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研究財政發展戰略,擬定和執行財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貫徹執行國家的財政、財務、會計、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等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及其他有關政策;擬定全區性財政規劃建議;起草財政、財務管理等地方性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經審議後組織實施。
三、負責各項財政收支管理。負責編制全區年度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報告全區和區級預算及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區對鄉鎮的轉移支付制度,指導全區鄉鎮財政工作。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
五、負責全區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指導和監督全區各單位國庫集中支付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區政府採購監督管理。建立全區統一的電子化政府採購管理和交易平台,負責全區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小汽車編制和控購管理及政府採購對外事務工作。
七、按規定製定行政事業單位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八、負責審核和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區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定並組織執行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定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區本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區本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定建設性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負責制定區級農業綜合開發政策,負責全區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審核和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制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制度和管理辦法,參與擬定社會保障政策,管理區級各項社會保障支出。
十二、貫徹執行政府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統一管理政府內外債;參與研究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管理金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的貸(贈)款業務。
十三、管理和指導全區的會計、資產評估和社會審計等工作;依法對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和註冊會計師協會、資產評估協會等行業自律管理組織進行監督、指導。
十四、管理區級各項財政支出,提出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分析;監督全區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全區財政監督檢查工作。
十五、管理全區財政性基本建設投資工程預決算審價資格,負責區本級財政性投資項目工程概、預、決算的評審,參與政府性投資項目立項、可研、初設、重大設計變更審查及交(竣)工驗收。
十六、組織和管理全區財政人員業務培訓,制定教育培訓規劃;開展財稅政策和財稅管理科學研究工作,指導區級財稅、會計學術團體的工作;負責財政信息管理系統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七、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財政局設10個職能局、科室。
辦公室(人事教育科、監察室、政策法規科)負責文電、機要、會務、檔案、財務、後勤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宣傳、信訪、督查、檔案、收發、機要、保密、保衛、電子政務和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
負責全局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及檔案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幹部教育培訓規劃;組織幹部職工培訓和學歷教育;負責局機關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負責監督檢查全局幹部職工執法、執紀情況及查處違紀案件;負責制訂有關黨風廉政建設制度;負責黨風黨紀、廉政教育和行風建設,受理民眾舉報並承辦有關部門移交的案件。
負責財政法制工作;負責本局行政處罰案件審核會簽,辦理財政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應訴;參與審核其他部門起草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中涉及財政稅收的條款;負責全局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和報送備案工作;負責全局財政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研究制定財政周轉金清理、整頓的有關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貫徹落實情況;負責局行政許可事項、非行政許可事項的政務公開工作。
牽頭負責政府公共預算、政府性投資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政府性債務計畫、社會保障預算等編制管理,參與制定全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的建議;負責與市財政局的財政體制與結算管理工作,提出預算平衡和財力分配方案;負責編制全區財政年度部門預算草案;負責制定公共預算等各類預算管理制度、預算收支政策和管理工作,牽頭制定定額和支出標準體系;負責專戶資金(專用基金)計畫管理;牽頭負責預算管理流程的規範和完善工作。
負責與市國稅局蓮都分局、市地稅局二分局等部門的稅收政策聯繫協調工作;根據國家稅收法規或地方稅收政策,轉報減免稅申請;配合做好企業所得稅稅源等調查並提出政策調整的建議;參與做好部分產品增值稅退稅審批工作;參與檢查、監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
負責管理財政基本建設資金及基建貸款資金的還本付息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政策性基建貸款貼息;參與財政性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的安排和投融資體制改革研究;負責基本建設財政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財政投資評審工作;參與政府性投資項目的招投標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政府性投資工程造價;負責國有投資項目的統計分析。
牽頭組織實施預算執行職責;組織實施國家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總預算會計制度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管理和審批區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的開立、變更、備案和預算單位財政性資金撥款印鑑;研究制定全區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和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制度;編報財政總決算;牽頭負責部門決算的編制管理工作;負責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預測財政預算收支執行情況;調度區級財政資金。
組織實施全區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區級國庫單一賬戶體系;下達財政授權支付匯總清算額度,審批全區預算單位月度用款計畫(含政府採購資金用款計畫);負責辦理財政直接支付的審核、支付和生成財政直接支付匯總清算額度;負責財政預算總會計和財政專項資金的核算工作;負責全區國庫集中支付資金的收支賬務核算工作,負責與代理銀行、預算單位、預算內外總會計對賬;覆核代理銀行撥款憑證及收支日報表;監督代理銀行辦理財政資金直接支付、授權業務及代理協定執行;負責對納入國庫集中支付單位的信息統計分析工作。
牽頭組織實施各項財政監督職責;制定財政監督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會計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執行;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資金管理的政策建議;查處違反財稅、會計、國資、政府採購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財經紀律的案件;負責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和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執業質量的監督檢查;監督全區各部門(單位)在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過程中執行財政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與制度的情況;監督局下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管理工作。
負責擬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相關政策、制度和辦法,制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與標準體系;組織實施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對預算編制、執行和財政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價,反映財政支出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與管理的意見和建議;負責建立與管理績效評價中介機構庫和專家庫,組織指導中介機構和專家參與績效評價工作並對其評價質量進行監督;建立績效評價工作信息庫和績效評價結果套用機制。
負責歸口的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內外的財務和資金管理;負責編制歸口部門和事業單位的部門預決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初審部門和事業單位的部門預算,提出預算編制建議;管理部門預算指標;配合預算編制分局制訂經費定額和支出標準;參與全區公共財政性政策的制定和執行。
負責全區社會保險基金的財政專戶管理;參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研究和政策制定,負責行政單位收入分配和津補貼管理有關工作;負責社會保障預決算的編制管理;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牽頭有關撫恤、優待補助標準的制定。
負責鄉鎮財政管理工作,指導鄉鎮財政工作;研究制定鄉鎮財政管理體制;負責編制鄉鎮(街道)的部門預決算工作;加強鄉鎮財務管理工作;配合做好相關財政支農政策的制定和執行;制定支持村級組織建設、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和村幹部報酬保障等財政政策措施,負責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財政獎補政策的管理;參與有關涉農補貼財政政策的制定和落實;負責農業稅收取消後有關遺留問題的處理等;承擔區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農業科負責區農業、林業、水利、農辦(扶貧)、移民辦等部門的預決算有關工作;負責財政涉農專項資金管理,研究制定相關財政支農政策及落實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和財務管理工作,編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財政資金預算,組織編報農業綜合開發年度決算;負責歸口行業事業、企業的財務管理。
國有資產企業管理科負責全區國有資產管理;研究制定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牽頭制定全區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參與審核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購置預算;負責審批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產權變動和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對外投資等事項;負責區級國有資產營運公司會計委派管理;負責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的監督管理;承擔區國資辦的日常工作。
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制和管理;負責制定全區國有企業資產收益收取辦法,並負責資產收益的管理工作;牽頭負責企業財務的監督管理,指導企業財務管理工作;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上級對企業專項補助項目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財政扶持企業資金的管理;負責全區糧油、家電下鄉、糧食綜合直補等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組織全區企業財務快報、年度決算報表的匯總編報和分析;參與研究利用外資的有關規定,管理全區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的貸(贈)款業務。
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的管理,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負責編制全區政府非稅收入預決算;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審批,參與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確定,負責財政票據(含罰沒票據)管理;負責全區政府非稅收入統計分析;審核彩票公益金使用計畫;參與研究制定住房、工資、物價改革政策,會同相關方面制定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參與住房制度的改革,管理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基金。
會計科負責全區會計工作的監管,組織會計法律、法規、制度的貫徹實施;負責會計核算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會計電算化、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等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依法監督管理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等中介服務機構;指導全區會計委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