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水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麗水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掛市物價局、市糧食局牌子)是主管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巨觀調控、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以及主管全市價格、糧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規劃體制改革,建立健全發展規劃體系;負責規劃和計畫的制定、審核、調整、評估等綜合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審核、審批區域規劃和重點專項規劃;銜接平衡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等區域規劃與專項規劃之間的關係;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負責協調實施和監測評估。

(二)負責全市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引導和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參與研究城市化、城鄉一體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推進城市化和城鄉一體化統籌發展;參與編制國土整治、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與管理;承擔對口支援工作。

(三)負責巨觀經濟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研究分析全市國民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調控政策建議;參與制定財政、價格和土地政策,參與研究全市直接融資的發展目標和政策,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研究編制全市企業債券的發行計畫和政策措施,負責企業發行債券的審核、上報和監管工作;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四)研究提出全市產業發展戰略,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負責擬訂全市服務業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指導和協調服務業發展;負責安排服務業建設項目,並組織對服務業發展工作進行考核;研究指導麗水市生態休閒養生(養老)經濟發展規劃、總體布局和項目建設,統籌推進全市生態休閒養生(養老)經濟的發展;研究指導全市市場流通設施建設規劃和總體布局;負責全市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糧食等重要商品、物資儲備的計畫管理。

(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提出我市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意見;研究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研究擬訂投資、規劃、計畫、糧食、價格等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協調推進開放體制建設。

(六)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按許可權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提出市財政性建設資金的規模和投向,並納入政府投資項目計畫管理;協調引導其他投資資金的投向;按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重大項目,以及市級單位的基本建設項目;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國有基礎設施資產權益轉讓項目的管理;承擔政府投資項目的前期儲備、計畫編制、組織實施、協調監督等綜合管理;加強和改進對各類民間投資的巨觀調控,牽頭建立主體功能區規劃空間管制原則、資源合理利用、行業準入標準等。

(七)負責全市基本建設和省、市重點建設項目的綜合管理,組織申報省重點建設項目計畫,編制市重點建設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按照市政府關於建設市招標投標統一平台的工作分工,履行招投標工作職責;負責工程諮詢評估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我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承擔全口徑外債管理;負責核准、審批和上報重大外商投資項目、國外貸款項目和重大境外投資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建設項目、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和用匯項目;負責國有基礎設施資產權益對外資轉讓項目的核准和外資併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工作。

(九)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社會發展年度評估和形勢分析;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旅遊、民政等各項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規劃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等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建議;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制訂;負責協調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工作。

(十)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速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目標及政策建議;提出農村、農業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負責全市農業資源的綜合管理和農業區劃工作,定期編制農業資源評價報告,組織有關專業部門進行可持續發展影響論證工作;編制全市農業綜合開發規劃,協調、監督、檢查農業綜合開發規劃和有關生態環境保障制度的實施;參與全市農業綜合開發工作;協調小城市和中心鎮培育工作。

(十一)負責擬訂重大基礎產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編制綜合交通發展規劃,負責鐵路規劃研究、項目前期、工程建設和地方鐵路事務的綜合協調管理,以及各種交通運輸方式的銜接平衡工作;負責制定能源發展規劃、組織協調重大能源項目建設等工作;負責安排重大工業、高技術產業建設項目;負責全市稀土開發套用工作;參與各類園區發展規劃和綜合平衡;承擔景寧民族工業園區協調工作。

(十二)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及政策措施;負責歸口管理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定和實施市應對氣候變化方案和政策措施,協調推進低碳經濟發展;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循環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三)負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規章草案的起草;參與協調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公共資源交易工作,並組織制訂相關綜合性政策。

(十四)負責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組織擬定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方案編制、專業保障隊伍組建、物資籌措、戰備儲備點建設等工作,審批、審核國民經濟動員中心和保障基地,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改革、調整方案,負責擬訂全市價格總水平調控預期目標、價格改革方案、價格管理目錄,以及有關政策措施,牽頭制定和調整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配合財政部門審批管理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負責制定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價格綜合平衡,指導、協調、監督市直有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及其價格部門的價格工作。

(十六)負責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法實施對價格和收費違法行為的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依法受理價格行政複議,組織實施全市價格執法檢查;負責全市市場價格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調查、認定和處理價格壟斷、價格欺詐等不正當價格行為,指導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負責全市價格公共服務工作,宣傳價格法律制度和方針、政策,公開價格信息,辦理價格投訴舉報,處理價格爭議,協調價格矛盾,維護合法價格權益。

(十七)負責全市價格監測預警工作,制定價格監測預警工作制度,定期分析研判價格形勢,及時提出對策建議;制訂全市價格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價格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制定成本調查和監審的有關制度,組織實施重要農產品成本調查,組織實施政府定價成本監審;根據價格調控監管工作的需要,調查分析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費用變化情況。

(十八)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糧食工作方針、政策、法規,制定全市有關糧食流通和地方儲備糧管理的具體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流通管理,調控全市糧食市場,保障軍隊糧食供應,落實糧食安全保障措施,實現供需平衡和市場穩定;指導全市糧油倉儲管理工作,確保儲糧安全;負責市糧食安全工作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執行省政府統一領導下的糧食工作市縣政府分級負責責任制;落實市區糧食安全應急措施。

(十九)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國家和省糧食購銷政策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轄區內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加工等經營活動和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監督管理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

(二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直屬機關黨委(法規處、監察室)

負責全委法制工作,並對全市本系統法制工作進行指導;負責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行政複議、法制監督、行政應訴和普法工作;組織全委系統的調查研究、重大課題研究工作;參與協調全市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政務;負責建立健全委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的實施和考評;負責年度預算計畫的編制與執行;負責委機關行政經費的管理和專項資金、基金的會計核算並監督檢查;負責文秘、政務公開、督查、信息、保密、檔案、信訪、宣傳、保衛工作;負責建議提案辦理工作;承擔委機關資產管理、行政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管理和勞動人事工作;負責委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委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三)生態休閒養生產業發展處

綜合分析生態休閒養生養老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生態休閒養生養老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部門和地方的相關專項規劃編制;統籌負責生態休閒養生養老的產業發展,綜合協調項目建設等相關工作;負責生態休閒養生養老經濟發展的監測、評估和考核;承擔麗水市生態休閒養生(養老)經濟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國民經濟綜合處

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包括年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標和政策,協調和平衡各項專項計畫;研究分析國際、國內和省市經濟形勢,對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進行監測預測,並提出相應對策建議;研究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平衡進出口等巨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開展巨觀政策評估;擬訂並協調市重要物資儲備計畫;組織研究和提出全市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戰略及政策建議;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發展規劃處(環境資源地區處、應對氣候變化處)

研究制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綜合性產業政策、總體規劃和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負責中長期規劃與年度計畫的銜接;負責規劃的立項、論證、銜接、審核審批、評估調整以及規劃體制改革等工作;指導部門和地方中長期規劃編制;參與研究城市化發展戰略、規劃,參與城鄉規劃審查、小城市改革發展試點工作。 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和生態建設規劃;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環境保護項目,負責安排國家和省資金補助計畫;歸口管理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協調推進低碳經濟發展;組織實施國家區域經濟發展戰略,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組織編制區域規劃,參與編制國土規劃;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計畫,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實施計畫;參與土地利用、開發區(園區)建設等規劃的編制和審核,建設項目用地、水土保持方案審查;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

(六)綜合體改處

負責起草綜合性政策、檔案和報告;研究深化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研究制訂中長期改革規劃和年度改革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和檢查考核;組織制訂綜合性體制改革方案;協調解決改革進程中重大問題;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承擔市經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生態經濟創新發展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服務業發展處(財金、經貿流通處)

研究提出全市服務業、現代物流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全市服務業年度工作重點和發展目標;負責對服務業相關部門的組織協調和指導,編制和實施市級服務業引導資金使用計畫;負責相關服務業基礎設施項目的審批,組織實施服務業重大項目計畫;負責服務業項目和流通設施建設總體規劃、布局和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工作;參與研究制定服務業、現代物流、內外貿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負責全市糧食、棉花、食鹽及重要物資的巨觀調控,組織實施重要商品國家儲備設施建設規劃;研究提出我市成品油(含燃料油)、化肥、農藥等重要商品的供需總量平衡和計畫管理,負責全市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的計畫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對外貿易進出口指導性年度計畫;承擔麗水市現代物流發展聯席會議辦公室、市服務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狀況和財政、金融、證券、保險運行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參與研究我市直接融資的發展目標和政策建議;負責市投融資政策研究,引導社會資金投向;研究編制全市企業債券發行計畫,負責企業發行債券的初審和監管工作;參與創業投資企業、各類股權基金的管理;協調推進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協助做好股權投資基金的審核、申報,以及創業投資機構的備案監管工作;協調地方性中小金融機構發展的有關工作;參與研究全市政府性投資重大項目的融資方案。

(八)基本建設綜合處(重點辦)

負責全市基本建設的綜合管理和省、市重點建設項目的實施管理,研究提出有關管理政策;負責限額內及市級單位建設項目的總體設計、設計方案和初步設計審批;負責履行市政府關於建設市招投標統一平台的工作分工,履行招標投標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修訂、審查工程定額和費用,審定頒發建築、安裝工程預算價格和收費標準以及建設指標參數;研究提出市重點建設項目和年度實施計畫,並負責檢查、監督、指導和協調以及體制機制創新等工作;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竣工驗收、市重點建設項目的考核和績效評估工作;負責工程諮詢業及重點工程的工程監理管理和監督;承擔市重點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灘坑電站工程建設協調(庫區復建)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投資、外資處(對口支援辦)、市重大項目前期工作辦公室

監測分析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研究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的有關政策和投資體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投資計畫,建立和管理項目儲備庫;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綜合管理,提出市財政性資金投資的規模和投向,並納入政府投資項目計畫管理,牽頭編制市級政府投資項目年度計畫和前期工作計畫;負責全市代建制的綜合管理;負責城建、政法、駐麗部隊、黨政機關辦公樓等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批、核准和申報工作;負責國有基礎設施資產權益轉讓項目的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房地產投資調控政策,參與編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設指導性計畫;按分工承擔使用國內資金進口設備免稅確認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委託諮詢評估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負責實施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境外投資產業指導政策》,引導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導向;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並提出備選項目;負責審批、核准和上報國外貸款項目以及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負責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和採購國產設備退稅確認審核上報;參與安排利用外資新方式的試點項目;負責國有基礎設施資產權益對外資轉讓項目的核准和上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外資併購境內企業項目及安全審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指導、協調全市開發區的規劃、新設、擴區和升級;引導和組織市內企業赴境外開發和併購資源、能源和高新技術類項目;按分工參與重大項目招商引資、央企對接協調、對外經濟交流等相關工作。負責制定對口支援總體規劃、項目實施計畫;負責統籌安排重大對口支援項目;承擔市對口支援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行政審批處

負責行政審批的日常工作和綜合管理;負責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事項申報材料的初審、受理以及組織協調聯辦、驗收等工作;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核准、審查)和管理;負責企業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的備案和管理;負責跟蹤視窗受理事項辦理情況的統計和分析。

(十一)高技術、產業發展處

參與研究提出中西醫藥、鋼鐵、有色金屬、黃金、稀土、建材、機械、汽車、輕工、紡織、菸草等產業的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工業各行業國家、省市級重大投資項目的審批、申報和核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重大工業項目布局規劃,協調市重大工業項目的前期和建設,參與制訂市重大工業項目年度計畫;參與規劃重大項目布局和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綜合分析研究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以及產業發展體制機制創新方案;統籌信息化的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安排高技術產業重大項目和信息化項目年度計畫;參與做好企業技術中心建設管理工作;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最佳化配置科技成果產業化扶持資金,參與科技三項費用的計畫管理和合理配置;組織開展全市高技術產業基地的建設管理工作;參與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參與各類園區發展規劃和綜合平衡,承擔景寧民族工業園區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農村經濟發展和改革處(農業資源區劃辦)

研究分析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形勢,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重大項目布局、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協調實施;負責銜接平衡農口行業、部門和小城鎮等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公共建設投資計畫及政府投資計畫;審核、審批農口行業建設項目;負責建設項目的農業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可持續發展影響評價工作;負責申報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補助項目;負責安排農林水產基地、農業產業化經建設設計畫和農業、農村現代化示範工程建設項目;負責全市農業資源的綜合管理和農業區劃工作,組織農業區域綜合開發示範區建設,參與全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評估、審查、管理和驗收工作;組織編制全市生態建設項目年度計畫,組織實施生態建設重大項目;承擔農村發展領域體制改革;組織、協調、指導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和中心鎮培育工作;研究城鎮化推進機制、土地使用制度等改革和相關政策措施;承擔市農業資源區劃委員會辦公室、市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中心鎮(村)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社會發展和改革處(市醫改辦)

研究提出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民政等各項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全市社會發展事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社會發展年度評估;負責申報爭取國家和省級支持的有關社會發展項目;安排限額以內及市級單位社會發展項目,以及預算內切塊資金和專項資金;協調醫藥衛生、藥品流通體制改革工作,參與相關政策的研究制訂;協調、指導醫療機構藥品統一集中採購工作;參與教育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高校、高中段招生計畫和學校新建、擴建、布局調整工作;指導全市中等職業教育工作;負責市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協調和市紅色旅遊相關工作;承擔社會發展領域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業協會、市場中介組織改革和綜合協調管理;承擔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市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研究提出省市重大項目稽察工作的政策和建議;組織開展對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執行國家、省、市的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對國家和省市出資的建設項目的審批程式、建設規模、工程進度、工程質量、投資概算控制,項目法人制、招投標制、契約制、工程監理制執行情況和資金使用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對國家和省市安排的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對違規問題按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並負責監督被稽察單位整改落實。

(十五)價格調控管理處(價格成本調查與監審監測處)

價格調控管理處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資源環境和商品、重要經營服務等價格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國家相關價格改革、調整方案的實施;擬訂全市相關價格改革及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提出制定和調整市管相關價格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調控預期目標及有關調控措施的意見;分析市場價格變動對居民生活的影響,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價格補貼政策;組織、指導全市價格管理工作,協調處理有關價格矛盾。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價格監測預警、成本調查、成本監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實施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定期成本監審,價格監測數據的定期採集、處理、匯總、分析和上報,以及信息公開工作;分析研究市場價格信息,定期研判全市價格形勢,提出價格監測預警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全市價格異常波動應急預案;組織實施全市重要農產品成本調查和成本收益預警工作;牽頭實施納入成本監審目錄的政府調定價市管項目的調定價成本監審,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其他調定價項目的成本調查、監審工作,根據價格調控監管工作的需要,組織實施有關商品和服務成本費用調查分析;組織、指導全市價格監測預警和調控及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工作。

(十六)收費管理處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行政事業收費、公益服務收費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國家相關收費改革、調整方案實施以及藥品和醫療價格服務;擬訂全市行政事業收費、公益服務收費改革和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行政事業收費管理有關制度的組織實施工作,按照與財政部門的分工,提出制定和調整全市行政事業收費標準、設立全市行政事業收費項目的方案,並組織實施;提出制定和調整市管重要公益服務收費的方案,並組織實施;按照分工負責有關行政事業收費、公益服務收費的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行政事業收費、公益服務收費管理工作,協調處理有關收費矛盾。

(十七)糧食管理調控處(糧食監督檢查處)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糧食工作方針、政策、法規,負責編制全市糧食行業發展規劃和糧食物流規劃,健全和完善糧食市場體系,調控全市糧食流通市場,落實糧食應急預案,實現供需平衡和市場穩定。負責監管市糧食儲備庫,指導和協調下級糧食部門的地方儲備糧管理工作,督促落實市縣糧食儲備規模,合理安排地方儲備糧油輪換計畫,管住管好市本級儲備糧,確保儲糧安全;指導檢查全市儲備糧油的倉儲管理工作,推廣先進保糧技術,提高科學保糧水平;組織落實“訂單糧食”工作,建立對外產銷協作渠道,積極培育糧食市場,做好糧食市場行情的監測分析;負責軍糧供應工作,指導庫區、災區和大中專院校學生、城市低收入居民、農村缺糧人口等特殊群體的糧食供應;負責全市糧食收購資格許可管理和市本級《糧食收購許可證》的審核發放;負責糧食行業統計、分析工作;指導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和防汛防台工作;承擔市糧食安全工作協調小組和市糧食安全應急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擬訂全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相關制度,依照糧食流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國家和省糧食購銷政策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轄區內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加工等經營活動,監督檢查轄區內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加工等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監督管理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的指導和監督。

(十八)交通運輸處

研究提出交通運輸發展戰略、改革和政策;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計畫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銜接平衡鐵路、公路、水運、民航行業規劃和行業政策,編制綜合交通發展規劃、審核專項規劃;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批、核准交通建設項目;研究提出交通項目專項投資安排意見;審核下達全市交通建設投資計畫;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和發展趨勢,負責各種運輸方式協調發展以及重大問題的協調和相關領域體制改革工作;參與研究、審核交通戰備的發展規劃和計畫;統籌組織交通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九)綜合能源處(市能源局)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的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監測分析能源供需變化情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參與能源運行調節、應急保障和能源節約政策的制定;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按規定許可權並根據分工,核准、審核、上報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能源項目建設實施管理工作。 協調相關縣和部門編制千峽湖庫區發展的綜合性規劃、專項規劃和行業、產業的準入標準,制定千峽湖水域使用管理和庫區保護管理的相關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協調監管庫區在規劃實施過程中的相關事項。

(二十)市鐵路工作辦公室

市鐵路工作辦公室歸口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我市相關鐵路發展規劃研究、鐵路項目前期爭取和推進等工作;承擔市鐵路發展和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現任領導

麗水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饒鴻來

麗水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麻衛平、趙麗群

麗水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董王軍

麗水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周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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