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鹿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許可和衛生監督管理;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的有關監管工作。 (四)鹿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的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 (八)鹿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查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

簡介

根據《中共柳州市委員會辦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鹿寨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柳辦發〔2010〕29號)和《中共鹿寨縣委員會鹿寨縣人民政府關於鹿寨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鹿發〔2010〕4號),設立鹿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將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給縣衛生局。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將縣衛生局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以下改稱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入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主要職責

鹿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鹿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貫徹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參與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草案、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鹿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許可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責中央廚房和甜品站食品安全監管,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狀況調查、監測工作,發布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
(三)鹿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許可和衛生監督管理;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的有關監管工作。
(四)鹿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的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
(五)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負責醫療器械註冊和監督管理,依法監管藥品零售企業。
(六)鹿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貫徹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和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
(七)鹿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等特殊藥品(以下簡稱特殊藥品),發布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信息。
(八)鹿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查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
(九)鹿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協助實施執業藥師的資格考試、認定工作;協助上級對執業藥師註冊初審工作。
(十)鹿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做好全縣食品藥品應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一)鹿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辦縣人民政府及柳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鹿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鹿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負責處理機關政務和日常事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新聞發布、宣傳、督辦查辦、綜合治理、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和國家賠償等工作。
負責局機關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指導局機關幹部隊伍建設,制訂本地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人員培訓規劃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協助監督實施執業藥師資格制度;負責局機關的黨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離退休人員工作;承擔局機關計畫生育和外事行政工作。
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承擔機關基本建設規劃、裝備計畫的編制、部門內部審計、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採購計畫的編制及審核。
監督檢查局機關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遵守、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協助局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會同有關部門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監督檢查局機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執行情況,研究制訂本系統、行業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綜合治理的有效措施;受理對檢查、監察對象的控告及其申訴。調查處理檢查監察對象違反黨紀和行政紀律的案件;完成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局黨組、行政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負責餐飲服務許可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許可管理工作;依法核發藥品經營企業零售許可證;協助核發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書;承擔柳州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委託的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審查、發證、換證、變更、補發和註銷的具體工作。
(二)鹿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餐飲服務監管股
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負責中央廚房和甜品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管理規範;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狀況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發布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依法查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組織查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負責餐飲服務突發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食品等有關抽驗工作,並發布質量公告。
(三)鹿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管股
監督實施藥品生產、藥品經營、醫療機構製劑配製等質量管理規範;承擔特殊藥品的監督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和藥物濫用監測工作;監督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和藥品召回制度;負責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質量監管和指導藥房規範化管理;負責農村藥品監督網、供應網建設管理工作;承擔藥品違法廣告監測工作。組織查處藥品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負責相關突發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和產品召回工作;組織實施藥品等有關抽驗工作,並發布質量公告。
(四)鹿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監管股
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管理法規、規章;負責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的法定標準;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承擔醫療器械違法廣告監測工作。組織查處醫療器械等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負責相關突發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和產品召回工作;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等有關抽驗工作,並發布公告。
(五)鹿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股
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管理規範;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監測;承擔監測保健食品廣告、發布與保健食品和化妝品安全監管有關信息的工作;組織查處保健食品、化妝品經營方面的違法行為;負責相關突發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等有關抽驗工作,並發布質量公告。

人員編制

鹿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核定行政編制9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編制1名。設領導職數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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