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區統計工作的責任。擬訂統計工作計畫、規劃,貫徹執行國家、省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建立全區基本統計制度,指導全區統計工作。(二)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核算和全區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區及各鎮(區、街道)地區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全區國民經濟核算資料。
(三)起草統計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實施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規範全區統計行政執法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組織實施對各鎮(區、街道)以及區級部門和單位的統計監審,依法查處重大統計違法行為。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區情區力普查計畫、方案,組織實施全區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區情區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運輸郵電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技術服務業、水利和環境及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社會福利業、娛樂業以及公共管理與社會組織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旅遊、金融、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實施基本單位、能源、投資、收入、消費、價格、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基本狀況的統計調查和反映社情民意的統計調查;組織實施全區農村住戶調查、城鎮住戶調查等有關統計調查工作。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環境保護、對外貿易、對外經濟、財政、稅收、就業、婦女兒童等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
(七)組織實施全面小康監測、科學發展評價考核監測統計和重點鎮綜合考核統計方面的工作。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依法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九)建立並管理全區統計信息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制定各鎮(區、街道)、各部門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及運行規則,指導全區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組織實施統計工作方面的國內、省內交流合作項目和有關統計資料的交換工作。
(十一)配合省、市統計部門,加強全區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協助做好全區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
(十二)承辦區政府和省、市統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科室介紹
辦公室----綜合協調、管理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秘、保密、信息、檔案管理、安全保衛、檔案收發和機關後勤服務工作;負責統計資格培訓、統計法制工作等。綜合平衡統計科----組織實施綜合、平衡、人口和勞動統計調查制度,整理並提供全區以及各鎮的經濟、社會、科技綜合性資料,開展本專業統計分析、統計培訓、統計監審等工作。
工業基建統計科----組織實施工業、建築業、運輸郵電業和原材料、能源、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業等統計調查制度;整理並提供上述專業的統計調查數據:開展本專業統計分析、統計培訓、統計監審等工作。
貿易外經統計科----組織實施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業、對外貿易、利用外資、對外合作、旅遊業、科技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關調查統計數據;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統計分析研究。
服務業統計科----組織實施服務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關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財政、金融、稅收等統計數據;負責相關數據的核算工作;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統計分析研究。
江蘇省統計局鹽都調查局----組織開展農產量、農村住戶和農村社會經濟等調查;整理並提供上述專業的統計調查數據;協助抓好鄉鎮統計基礎工作建設;開展本專業統計分析、統計培訓、統計監審等工作。
鹽城市鹽都區綜合經濟調查隊----負責全區二、三產業統計調查、統計分析、統計報告工作。
鹽城市鹽都區城市經濟調查隊----開展全區城鎮住戶調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