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照
安徽省歙縣唐里學校 方輝利
明洪武四年(1372),國家因北邊戰事所需,允許商人以輸納糧食換取專賣的鹽引,史稱“開中制”。徽州因地近兩淮、兩浙鹽區,得地利之便,於是歙縣人接踵而至兩淮、兩浙業鹽。明初至清末時期,歙縣在兩淮、兩浙業鹽的人數眾多,獲利巨,影響大。據萬曆《歙志》記載:歙縣鹽商“以鹽夾祭酒而甲天下者,初則黃氏,後則汪氏、吳氏,相遞而起,皆以數十萬以汰百萬者。”浙江鹽驛道於乾隆二十年(1755)十二月發給歙縣鹽商汪茂豐的239號《營業執照》,上面寫道:“每季額編夏季736兩,冬季736兩,年額共核白銀1472兩,均由上海縣收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