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陽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一)劃入原市文化局(市新聞出版局)、市廣播電視局職責。 (十二)負責文化藝術、廣播電視人才的教育培養工作。 負責全市文化、廣電演出團體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系統的對外交流。

根據《中共陝西省委辦公廳 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鹹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陝辦字&#91;2009&#93;85號),設立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劃入原市文化局(市新聞出版局)、市廣播電視局職責。
(二)加強對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包括影視類音像製品的網上播放)服務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業務監管職責。
(三)增加對從事影視製作、新聞出版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四)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上關於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研究擬定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市文化體制改革工作。
(二)研究擬定全市文化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制定相關的產業政策,協調和促進文化產業發展。承擔全市經濟社會發展考核指標統計工作。
(三)組織推進全市文化領域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定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安排文化建設經費,參與規劃、實施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負責圖書館、文化館(站)建設工作;指導和加強基層文化建設,推進廣播電視村村通工作。
(四)組織指導民眾性文化活動的開展;指導全市文化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藝品種;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五)貫徹宣傳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廣播電視宣傳、文化藝術創作、舞台藝術精品工程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優秀新聞稿件及各類文化藝術、廣電作品的創作、評選和推薦工作;負責媒體駐鹹分支機構和記者站的監管,組織查處新聞違法活動;開展對外文化宣傳和交流。
(六)負責對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依法行政管理工作,對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負責對網咖、電子遊藝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負責全市出版物市場管理和“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
(七)負責審查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負責對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業務進行監管;負責全市電影發行、放映以及音像製品和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的交流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發射、節目傳送、節目監測設施的管理;監管廣播電視節目的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工作,保障廣播電視節目安全播出;負責對廣播電視設備經營市場進行監管。
(九)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科技事業的發展規劃,指導和協調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系統新技術的開發、推廣和套用,組織實施全市性的廣播電視重大技術項目建設。
(十)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優秀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的傳承普及以及秦漢文化的研究、挖掘和整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著作權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市圖書刊物印刷出版、音像製品發行、數字電影放映、電子出版物發行、網際網路出版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等活動的監管。
(十二)負責文化藝術、廣播電視人才的教育培養工作。指導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行業協會、學會工作。
(十三)依據國家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推進政務信息公開,建立健全機關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制度,面向社會公開有關政務信息。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內設機構8個:
1、秘書科
承擔局機關黨務、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承辦局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局機關文秘、辦公自動化、信息公開、機要保密及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及社會保險等工作;負責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法律法規宣傳教育;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局系統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承擔局系統幹部職工思想教育、計畫生育等工作;承擔全市經濟社會發展考核指標統計工作;負責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綜合性統計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等事務工作;負責局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承擔局系統安全保衛、信訪穩定及應急管理等工作;負責系統文化資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和管理工作。
2、宣傳管理科
擬訂全市年度宣傳計畫和宣傳方案,協調指導大型宣傳活動的開展;指導管理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對外宣傳活動;負責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系統宣傳紀律的監督執行;開展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的創優和廣播電視稿件及季度欄目評比活動;負責全市廣播電視新聞工作者政治、業務、職業道德的培訓和新聞工作者初級職稱的評定工作;負責廣播電視編委會和廣播電視協會的日常工作;承辦電視劇拍攝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創佳選優評差”工作。
3、文化藝術交流科
負責全市文化、廣電演出團體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系統的對外交流。承擔全市規模性、示範性大型文化活動的創意、策劃工作;指導全市藝術單位的演出、展覽、訪問等文化交流活動,承辦上級部門安排我市的對外文化交流項目;負責大型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學藝術、廣播影視創作發展規劃;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藝品種,扶持代表我市水準及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組織開展舞台劇、電視劇、廣播劇、電影劇本、曲藝及民間藝術創作活動;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比賽、展演和非營業性演出重大藝術活動;協調市級重點文化藝術科研項目攻關及重大成果推廣;指導民眾文化、未成年人文化、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全市圖書館、文化館(站)等社會文化活動;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工作;指導基層民眾文化活動,指導行政村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
4、廣播影視管理科
承擔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含IP電視、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手機視聽節目)服務業務的管理工作;負責對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使用管理及接收境外境內電視節目的管理;對廣播電視傳輸網路節目進行管理;承擔影視節目製作機構的審核、申報工作;監管移動電視、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機構等業務;管理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的交易活動;監管廣播電影電視廣告和公共視聽載體的廣播電視節目播放;管理全市電影攝製、發行、放映和電影放映許可證的發放、年審工作。
5、文化市場管理科
擬訂全市文化市場和以商品形式進入流通領域的文化產品以及文化娛樂經營活動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稽查辦法;管理文化娛樂、文藝演出、美術品經營、業餘藝術培訓;按照有關規定對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演出經紀機構、藝術表演團體、演出場所和藝術品市場進行管理;對文化藝術經營及演藝活動民辦機構進行監督管理;承擔市文化市場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6、新聞出版科(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落實新聞出版的政策法規,對本市印刷、音像出版事業進行管理。承擔本市內部報紙、期刊及印刷行業經營許可證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本市內部資料性圖書的審批和管理工作;承擔媒體駐鹹分支機構和記者站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掃黃打非”工作;負責對網路文學、網路書刊、手機書刊、手機文學的監管。
7、科技事業科
開展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事業的理論調研、科技攻關及前端技術推廣普及工作;擬訂全市廣播電影電視及視聽類新媒體的科技事業發展規劃;承擔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企事業單位廣播電視台(站)建立、撤銷的審核、申報和年檢工作;審核、申報廣播電視專用頻率(道)規劃,指配廣播電視頻率(道)和發射功率等技術參數;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的安全播出管理和技術保障;管理廣播電視系統的數位化、技術標準、專利、計量檢測工作;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系統技術成果的評定、推薦和推廣套用;配合做好廣電工程技術人員的技術職稱評定工作;審核、申報廣播電視科技項目;負責廣播電視台(站)的監測、計量和技術維護;審核、申報廣播電視傳輸網路工程設計和安裝許可證工作。擬訂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和文化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指導全市重大文化產業項目的組織實施。
8、基層文化與非遺保護科
組織實施農村“兩館一站一室 ”、廣播電視村村通、行政村村級廣播室、農家書屋、社區書屋等建設工作;承擔實施文化資源共享工程建設;負責廣播電視村村通、農村文化活動室工程項目的組織實施、專項資金的管理、設備器材的配備服務管理工作;承擔重大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事業基礎建設項目申報和資金爭取工作。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活動,承辦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申報評審和省級、國家級項目評審的推薦工作;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組織開展具有我市地域特色的秦漢文化整理研究工作;負責文化古籍保護工作,承擔市古籍整理辦公室日常業務。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檔案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
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行政編制3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14名。
五、其它事項
將原市文化局(市新聞出版局)、市廣播電視局下屬事業單位劃入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管理。
六、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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