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各級黨委、政府關於行政事業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擬定我縣機構編制管理的辦法和實施細則;統一管理全縣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工作。
(二)研究擬定全縣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審核縣直機關和各鄉、鎮的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全縣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其運行情況,報告縣編委並上報縣委、縣政府。
(三)審核縣直黨政群機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調整和劃分;協調縣委各部門之間,縣政府各部門之間,縣委與縣政府各部門之間以及縣直各部門與鄉、鎮之間的職能配置及職責分工。
(四)審核縣級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和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科股室以上領導幹部職數。
(五)審核縣委、縣政府各部門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科股室以上領導幹部職數;審核鄉、鎮黨政群機關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幹部職數及人員結構比例。
(六)擬定縣直機關各部門和縣以下各級黨政群機關的人員編制總額分配方案;負責縣直黨政群機關及事業單位編制的使用及管理;參與縣直黨政群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大中專畢業生分配、軍轉幹部、復退軍人安置等工作。
(七)擬訂全縣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發展規劃;審核全縣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經費管理形式等事項;負責全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編制管理工作;建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
(八)負責行政審批制度的實施。
(九)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任務。
二、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縣編辦內設2個職能股室。
(一) 辦公室
協助編辦領導組織、協調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縣編委會議的會務工作及會議各項決定的實施;負責文檔和後勤接待工作;貫徹執行上級制定的有關方針、政策、法規。
(二)編制管理股
研究擬定行政、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辦法,指導鄉(鎮)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研究擬定全縣行政、事業編制分配方案及機構調整、變更事項;審核全縣行政事業單位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受理全縣行政、事業單位有關機構編制工作的請示、報告,審核並按管理許可權報批後,下達通知、批覆、復函等;負責機構編制管理的日常工作;參與行政、事業單位的大中專畢業生分配、軍轉幹部、復退軍人安置等工作。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縣編辦行政編制3名。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1名;股室領導職數:正職2名(其中兼職1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