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鹵代烷滅火系統是把具有滅火功能的鹵代烷碳氫化合物作為滅火劑的一種氣體滅火系統。目前套用較多的有FM-200(七氟丙烷)和INERGEN(煙烙盡)。該系統適用於不能用水滅火的場所,如發電機房、計算機房、圖書檔案室等建築物。
鹵代烷滅火系統有全淹沒、局部套用兩類。全淹沒鹵代烷滅火系統能在一定的封閉空間內,保持一定濃度的鹵代烷氣體,從而達到滅火所需的浸漬時問。這種系統又可分為組合分配、單元獨立和無管網系統。組合分配系統是指採用一套鹵代烷滅火裝置,可以保護幾個保護區。無管網系統屬於半固定滅火系統,用於小面積防護區,不設固定管道和儲存容器間。局部套用鹵代烷滅火系統是由滅火裝置直接向燃燒物噴射滅火劑滅火,但其系統的各種部件是固定的,可自動噴射滅火劑。
分類
按照滅火方式、系統結構、加壓方式及所使用的滅火劑種類的不同,鹵代烷滅火系統可分為以下幾類。
(1)按照滅火方式分為全淹沒系統、局部套用系統。
(2)按照系統結構分為有管網滅火系統、無管網滅火系統。
(3)按照加壓方式分為臨時加壓系統、預先加壓系統。
(4)按照滅火劑種類分為1211滅火劑、1301滅火劑。
適用範圍
鹵代烷滅火系統的適用範圍
鹵代烷1211、1301滅火系統可用於下列火災。
(1)可燃性氣體火災。如煤氣、甲烷、乙烯等的火災。
(2)液體火災,如甲醇、乙醇、丙酮、苯、煤油、汽油、柴油等的火災。
(3)固體的表面火災。如木材、紙張等的表面火災,對固體深部位的火災也具有一定滅火能力。
(4)電氣火災,如電子設備、變配電設備、發電機組、電纜等帶電設備及電氣線路的火災。
(5)熱塑性塑膠火災。
系統的設定
根據GB 50016《建築設計防火規範》規定,下列部位應當設定鹵代烷滅火設備:
(1)省級或者超過100萬人口城市電視發射塔和微波室;
(2)超過50萬人口城市的通信機房;
(3)大中型電子計算機房或者貴重設備室;
(4)省級或者藏書量超過100萬冊的圖書館,以及中央、省、市級的文物資料珍藏室;
(5)中央和省、市級的檔案庫的重要部位。
根據GB 1lo一1987《鹵代烷1211滅火系統設計規範》規定,下列部位應當設定鹵代烷滅火裝備:油浸變壓器室、電子計算機房、通信機房、圖書、資料、檔案庫、柴油發電機室。
根據GB 50045--1995《高屋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2005版)》規定,高層建築的下列房間,應當設定鹵代烷滅火裝置:
1)大、中型計算機房;
2)自備發電機房;
3)貴重設備室;
4)珍藏室。
除此之外,金庫、軟體室、精密儀器室、空調機、印刷機、浸漬油壇、噴塗設備、冷凍裝置、中小型油庫、化工油漆倉庫、車庫、船艙和隧道等場所都可用鹵代烷滅火裝置進行有效的滅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