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宣傳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市場建設和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二)參與全市市場體系建設規劃,對新建市場可行性報告進行論證。
(三)負責收取自建、聯建、託管和政府指定管理市場的攤位費、市場設施折舊維修費、交易手續費、市場物業管理費,為市場經營者提供信息、儲運、生活等方面的有償服務等,籌措市場建設資金。
(四)負責自辦市場的設施維修、改造及資產管理工作;規範市場內服務設施,對市場的環境衛生、消防安全進行檢查、監督;協助有關職能部門查處欺行霸市、假冒違劣等違法行為。
(五 )發展市場行業協會,開展行業自律工作。
(六)組織開展市場建設與管理理論研討和業務知識技能培訓,提高市場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