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壁市人民政府關於金融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意見

背景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加大金融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服務水平,緩解融資難、融資貴等突出問題,促進全市中小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內容

一、擴大信貸投放,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加強指導協調。人行鶴壁市中心支行、市銀監局要進一步強化信貸政策導向及視窗指導作用,引導全市銀行業金融機構認真落實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增強執行貨幣政策的靈活性和針對性,合理把控放貸節奏,最佳化調整信貸結構,加大再貸款、再貼現對中小企業的支持,鼓勵金融機構擴大對中小企業的信貸資金投入。

(二)增加信貸總量。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主動了解企業融資需求,加強項目對接,積極與上級行聯繫溝通,爭取上級行在信貸規模、信貸政策等方面的傾斜,加快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投放進度,確保實現中小企業貸款增量高於上年,增速高於全部貸款平均增速。

(三)創新金融產品。銀行業駐鶴分支機構要進一步增強服務功能,積極推廣現有創新型金融產品,並爭取上級行中小企業金融產品試點。地方法人金融機構要針對不同類型、不同發展階段中小企業特點,量身定製金融產品、信貸模式和信貸管理制度,緩解貸款抵質押不足矛盾,滿足中小企業生產經營的合理資金需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充分挖掘表外業務,積極開展信託貸款、委託貸款等業務,並助推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融資。

二、發展直接融資,推動融資渠道多元化

(一)推進上市及掛牌工作。完善企業上市及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新三板)掛牌政策,加大對企業扶持和獎勵力度。建立擬上市企業及新三板掛牌後備企業庫,切實加強對企業的分類指導和培育,促進落實政府對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和扶持的一系列財稅、貼息等政策,幫助協調解決企業在上市及掛牌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推動重點企業加快改制上市步伐。

(二)推進企業債券融資。加大銀行間債券市場融資工具宣傳、推介及培育,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利用區域集優等方式開展融資。推動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發行企業債、中小企業集合債。抓住中小企業私募債在河南省試點的機遇,推進我市中小企業通過發行私募債進行融資。

(三)推進多元化融資方式。鼓勵中小企業採取信託、金融租賃等方式解決企業資金問題。推動企業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對接,引進資金進行股權融資,實現融資結構多元化。

三、完善金融服務體系,提高金融機構覆蓋率

(一)引進各類金融機構。加大股份制銀行引進力度,以在豫設立分支機構的股份制銀行為重點,及時掌握其網點規劃信息,主動聯繫,積極推介,爭取引進1家股份制銀行。積極引進村鎮銀行發起行,實現村鎮銀行縣域全覆蓋。

(二)推動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深化改革。加快推進農信社改革步伐,爭取2016年濬縣、淇縣農信聯社達到農商行組建標準。引導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立足當地全力為轄區內中小企業服務,充分發揮地方銀行的特殊作用,更好地服務中小企業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

(三)鼓勵金融機構延伸服務網點。通過增設營業網點、下沉信貸審批許可權等多種延伸金融服務方式,努力擴大金融服務覆蓋面,提高對中小企業的服務質量和效率。

四、最佳化服務,為中小企業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一)完善中小企業信貸“綠色通道”。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切實增強支小助微的服務理念,在建立中小企業服務專營機構基礎上,針對中小企業單列信貸計畫,制訂實行專門的信貸準入及評審標準,相應提高不良貸款容忍度,在規避風險的前提下,儘可能簡化貸款手續,減少審批環節,切實提高信貸服務效率;加強金融機構與實力雄厚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合作,努力緩解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瓶頸。

(二)降低企業融資成本。金融監管部門要加強系統內利率政策管理,引導金融機構儘可能降低貸款利率上浮比例,堅決禁止在審核、審批和發放貸款時隨意收取諮詢費、財務顧問費等各種附加費用。堅持依法合規開展信貸業務,嚴格規範信貸操作管理和員工行銷行為,杜絕強制借款企業將一定比例貸款資金返存貸款銀行、強制企業貸款時搭售理財產品和保險等增加企業經營負擔的行為。對融資中介機構要規範收費定價,降低擔保費率,最大程度減輕企業融資成本。

(三)搭建政銀企合作平台。開通市政府金融辦網站,發布各金融機構產品供給和企業融資需求相關信息,建立銀企對接電子平台。繼續組織開展不同規模、多種形式的銀企對接、項目推介及融資培訓等活動,促進雙方強化溝通、密切關係,幫助企業規範財務管理、增強信用意識、提高中小企業融資信用等級,為企業發展爭取信貸支持創造條件。定期組織政銀企座談,及時協調解決各金融機構信貸管理中與企業間存在的問題,加強溝通交流,增進相互理解、支持。

(四)加強政策激勵。建立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由市政府金融辦、市財政局、人行鶴壁市中心支行、市銀監局成立鶴壁市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相關事宜。市、縣區財政每年按照銀行業金融機構上年繳納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總和的一定比例提取資金,用於對我市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的單筆不超過1000萬元、利率上浮不超過30%的中小企業貸款形成的損失給予適度風險補償,增強銀行支持中小企業信心。

(五)加強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持續開展誠信鶴壁活動,堅決打擊惡意逃廢銀行債務等不誠信行為,營造良好社會信用、金融發展環境,促進經濟社會與金融的良性互動和協調健康發展。

201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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