鳴鞭

注音

mínɡ biān

釋義

1、揮動鞭子使發出響聲。揮鞭策馬,動則有聲,故稱。
2、皇帝儀仗中的一種,鞭形,揮動發出響聲,使人肅靜。故又稱靜鞭
這是我國古代宮廷舉行“朝會”(朝廷舉行重大典禮時接受群臣朝拜)時禮儀中的一個環節,稱為“鳴鞭”俗稱“響淨鞭”。早在清朝以前就有了。
“淨鞭”也叫“靜鞭”,用黃絲編織而成,鞭梢塗蠟,打在地上很響,目的是警告臣下:皇上即將駕到,重要典禮就要開始,大家要立即安靜,所以叫“淨鞭”或“靜鞭”。《元曲選》馬致遠“陳摶高臥四”:“早聽得淨鞭三下響,識甚酬量!”就是這種“淨鞭”。
據《清史稿》“志六十三禮七(嘉禮一)”記載,清朝的朝會和“鳴鞭”的儀式如下:
康熙八年,定正朝會樂章,三大節並設。大朝行禮致慶,王以下各官、外籓王子、使臣鹹列班次,所司陳鹵簿、樂懸如制。太和殿東具黃案。質明,王、貝勒、貝子集太和門,不入八分公以下官集午門外。禮部奉表置亭內,校尉舁行至午門外陳兩旁,奉表入太和殿列案上。鴻臚卿引王、貝勒等立丹陛。鳴贊官引群臣暨進表官入兩掖門,序立丹墀。朝鮮、蒙古諸臣自西掖門入,立西班末。糾儀御史立西檐下東鄉者二人,丹陛、丹墀東西相鄉者各四人,東西班末八人,鳴贊官立殿檐者四人,陛、墀皆如之。丹陛南階三級,鑾儀衛官六人司鳴鞭。欽天監報時,皇帝出御中和殿,執事官行禮畢,趨外朝視事。駕出,前導、後扈如儀。午門鳴鐘鼓,中和樂作,御太和殿,樂止。內大臣分立前後,侍衛又次其後護守之。起居注官四人立西旁金柱後,大學士,學士,講、讀學士,正、少詹事立東檐下。御史、副僉都御史立西檐下,鑾儀衛官贊“鳴鞭”,鳴贊官贊“排班”,王公百官就拜位立跪。宣表官奉表出,至殿下正中北鄉跪,大學士二人展表,宣表官宣訖,置原案,丹陛樂作,群臣皆三跪九叩。退,就立原次。鴻臚寺官引朝鮮等使臣,理籓院官引蒙古使臣就拜次,三跪九叩,丹陛樂作,禮畢,樂止,退立如初。賜坐,群臣暨外臣皆就立處一跪三叩,序坐。賜茶畢,復鳴鞭三,中和樂作,駕還宮。樂止,群臣退。
“鳴鞭”就是“響淨鞭”。從上述引文可以看出,清朝從康熙八年以後,每次“朝會”都有兩次“鳴鞭”:一是皇帝從中和殿出來到達太極殿(金鑾殿)時,鑾儀衛官高喊“鳴鞭!”於是響三下淨鞭;還有一次是典禮完畢,又響三下淨鞭,皇帝起駕回宮,群臣才退下。
“鳴鞭”或“響淨鞭”是我國封建時代君主專制威權的表現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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