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香型

鳳香型以陝西省寶雞市鳳翔縣的西鳳酒為典型代表:這種香型的白酒,以高粱為原料,是以大麥和豌豆製成的中溫大曲或麩曲和酵母為糖比發酵劑,採用續餷配料,土窖發酵(窖齡不超過一年),酒海容器貯存等釀造工藝釀製而成。其主體香味成份是乙酸乙酯、己酸乙酯和異戊醇為主,酒質特點為無色,清澈透明,醇香秀雅,甘潤挺爽,諸味諧調。尾淨悠長。即清而不淡,濃而不釅,融清香、濃香優點於一體。

鳳香型特點

主體香味成份足乙酸乙酯、己酸乙酯和異戊醇為主,酒質特點為無色,清澈透明,醇香秀雅,甘潤挺爽,諸味諧調。尾淨悠長。即清而不淡,濃而不釅.融清香、濃香優點於一體。以乙酸乙酯為主,一定的乙酸乙酯香氣為輔。特點:清而不淡、濃而不艷,無色,入口突出醇的濃厚。挺烈,但是不暴烈,落口乾淨、爽口。

鳳香型代表

西鳳酒產於陝西省鳳翔縣柳林鎮西鳳酒廠。西鳳酒屬其它香型(鳳型)。曾四次被評為國家名酒 西鳳酒是我國最古老的歷史文化名酒之一,它始於殷商,盛於唐宋,距今已有3000年歷史。 西鳳酒人在酒科技研究中特別重視了西鳳酒的香型研究。西鳳酒廠同陝西省輕工科研所合作,在釀造工藝方面進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化驗和總結,證明西鳳酒在發酵容器、發酵周期、制曲工藝、蒸餾方式、貯存容器、貯存時間、勾兌比例等許多方面與其他香型白酒的香味特徵都有著明顯的區別,從而為西鳳酒的立型奠定了工藝基礎。 同時,對西鳳酒的香味特徵及其獨特風格,對西鳳酒的70多種微量成分及其量比關係進行了剖析,從而以科學的理論根據有力地證明了西鳳酒既不是清香型酒,也不是濃香型酒,其風格別具一格,應稱為“鳳香型”

鳳香型標準

1 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鳳香型白酒的分類、技術要求、檢驗規則和標誌、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於以糧谷為原料,經固態發酵、蒸餾、貯存、勾兌而成的,具有乙酸乙酯為主、己酸乙酯為輔的複合香氣的蒸餾酒。

2 引用標準

GB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誌

GB 2757 蒸餾酒及配製酒衛生標準

GB 5009.48 蒸餾酒及配製酒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

GB 10344 飲料酒標籤標準

GB 10345 白酒試驗方法

GB 10346 白酒檢驗規則

3 產品的分類

產品按酒度分為兩類:

3.1 鳳香型白酒:酒精度40.1%~55.0%(V/V)。

3.2 低度鳳香型白酒:酒精度35.0%~40.0%(V/V)。

4 技術要求

4.1 鳳香型白酒

4.1.1 感官要求

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項目

優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色澤

無色,清亮透明,無懸浮物,無沉澱

香氣

醇香秀雅,具有乙酸乙酯為主,一定量己酸乙酯為輔的複合香氣 醇香純正具有乙酸乙酯為主,一定量己酸乙酯為輔的複合香氣 醇香純正,具有乙酸乙酯為主,一定量己酸乙酯為輔的複合香氣。

口味

醇厚豐滿,甘潤挺爽,諸味諧調,尾淨悠長 醇厚甘潤,諧調爽淨,餘味較長 較醇厚,甘潤諧調,爽淨,有餘味

風格

具有本品突出的風格 具有本品明顯的風格 具有本品固有的風格

4.1.2 理化要求

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2 項 目

優 等 品

一 等 品

合 格 品

酒精度(20度),%(V/V)

40.1~55.0

總酸(以乙酸計),g/L ≥

0.35

0.30

0.25

總酯(以乙酸乙酯計),g/L≥

1.60

1.50

1.40

乙酸乙酯,g/L ≥

0.60

0.50

0.40

己酸乙酯,g/L

0.15~0.50

0.12~0.50

0.10~0.50

圓形物,g/L ≤

0.80

註:(1)酒精度允許公差為±1.0%(V/V)。

(2)優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均不得加入非自身發酵產生的物質。

4.1.3 衛生要求

應符合GB 2757的規定。

4.2 低度鳳香型白酒

4.2.1 感官要求

應符合表3的規定。

表3 項 目

優 等 品

一 等 品

合 格 品

色澤

無色,清亮透明,無懸浮物,無沉澱

香氣

醇香秀雅,具有乙酸乙酯為主,一定量己酸乙酯為輔的複合香氣 醇香純正具有乙酸乙酯為主,一定量己酸乙酯為輔的複合香氣 醇香較純正,具有乙酸乙酯為主,一定量己酸乙酯為輔的複合香氣

口味

醇厚甘潤,諧調爽淨,有餘味 醇厚甘潤,諧調,味爽淨 較醇厚,甘潤,爽淨

風格

具有本品突出的風格 具有本品明顯的風格 具有本品固有的風格

4.2.2 理化要求

應符合表4的規定。

表4 項 目

優 等 品

一 等 品

合 格 品

酒精度(20°C),%(V/V)

35.0~40.0

總酸(以乙酸計),g/L ≥

0.20

0.15

0.10

總酯(以乙酸乙酯計),g/L≥

1.00

0.08

0.06

乙酸乙酯,g/L ≥

0.40

0.35

0.30

己酸乙酯,g/L

0.12~0.40

0.10~0.40

0.08~0.40

圓形物,g/L ≤0.90

註:酒精度允許公差為±1.0%(V/V)。

4.2.3 衛生要求

應符合GB 2757的規定。

5 試驗方法

5.1 理化指標的檢驗按GB 10345方法進行。

5.2 衛生指標的檢驗按GB 5009.48方法進行。

6 檢驗規則和標誌、包裝、運輸、貯存

6.1 檢驗規則:按GB 10346的規定執行。

6.2 標誌、包裝、運輸、貯存

標籤標誌按GB 10344的規定執行。包裝貯運圖示標誌按GB191的規定執行。其他按GB 10346的規定執行。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國輕工總會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食品發酵標準化中心歸口。

本標準由陝西省輕工業科學研究所、陝西省西鳳酒廠、陝西省酒類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輕工業部食品發酵工業科學研究所負責起草。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