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陽縣就業和失業保險管理服務中心

負責具體組織、指導和協調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技能鑑定。 (四)監督指導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務所、工作站就業服務機構業務工作。 (八)職業技能鑑定站負責具體組織、指導和協調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組織進行職業技能鑑定;負責全縣職業技能考評員的推薦、聘任、考核、管理等工作。

一、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失業人員的登記、調查、統計等工作;按規定核定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待遇;發放失業保險金或開具失業人員在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和其他補助金的單證;免費為失業人員提供諮詢服務;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職責。
(二)承擔全縣就業再就業服務工作。負責全縣下崗失業人員的登記、建檔,核發《就業失業登記證》;做好就業困難人員的調查、摸底和動態管理工作,積極開發公益性就業崗位,開展再就業援助行動,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的再就業。負責下崗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等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的審查和認定。
(三)負責全縣就業再就業培訓指導管理服務工作;組織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開展農民工各類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積極做好農民工培訓的招生、教學和管理等工作。並協調有關部門落實培訓補貼等就業再就業扶持政策。指導全縣定點培訓機構的培訓工作並進行督查檢查。負責具體組織、指導和協調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技能鑑定。
(四)監督指導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務所、工作站就業服務機構業務工作。協助開展對全縣創業園、街的建設管理工作。
(五)認真做好民眾來信來訪接待處理工作
二、內設股室及其職能
(一)辦公室
做好收、發文以及各種資料的登記、整理和歸檔工作;根據領導安排和要求擬寫各種總結、報告等材料;配合財務科做好統計工作;負責抓好考勤、衛生等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負責政務公開和信息宣傳工作。做好來信、來訪接待工作,並能按信訪條例規定及時給予回復;做好車輛維護、使用管理工作。
(二)政秘科
監督檢查中心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中心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管理等項工作;負責中心財務報帳和中心繫統國有資產監管等事務性工作。
(三)財務科
嚴格按照《會計法》、《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等有關規定進行會計核算,編制會計報表;協調好與銀行、地稅、財政、郵政等部門的關係,做好各種票據的傳送、回籠、核對登記和匯總;建立健全會計、統計台賬,按時報送各種會計、統計報表;定期將基金收支報表及有關會計資料報送中心領導審閱,為決策提供依據;定期對基金收支情況進行財務分析,提出基金收支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建議,供領導參考;做好經費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固定資產的登記和管理;承擔就業再就業政策補貼(補助)的初審上報工作。
(四)就業科
負責全縣下崗失業人員的管理,落實再就業扶持政策;負責就業再就業政策諮詢工作;負責全縣下崗業人員的登記、建檔,核發《就業失業登記證》;負責審核社會保險補貼發放工作;負責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的經辦工作;負責就業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指導街道、社區開展就業困難群體的就業援助。
(五)失業保險科
負責失業保險基金的財務核算、審計、稽核和撥付工作。負責失業人員的登記、建檔、辦證和統計工作;承擔參保企業、在職職工、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信息的資料庫建設。
(六)人力資源市場
負責求職登記職業指導、職業介紹服務。協助開展城鄉勞動力資源調查,掌握農村富餘勞動力資源狀況。負責用工信息的收集、整理、錄入、審核,提升職業供求信息發布功能。促進農民工進城就業工作,對農民工進城就業提供就業服務。收集、審核勞務信息,開展人力資源市場供求分析,建立失業人員基礎信息庫等。並在人力資源市場信息上發布。組織勞務開發,開展勞務洽談、勞務對接、勞務派遣和輸出工作。
(七)培訓科
承辦城鄉新增勞動力就業前培訓工作;承辦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工作;承擔下崗失業人員就業和再就業培訓工作;負責創業培訓工作;負責職業技能鑑定前的培訓工作,協助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承辦主管局委託的人力資源培訓和考試考務工作。
(八)職業技能鑑定站
負責具體組織、指導和協調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組織進行職業技能鑑定;負責全縣職業技能考評員的推薦、聘任、考核、管理等工作。根據考核鑑定工作需要,及時組織考評組統一派遣考評員;參與組織制定職業技能鑑定的檔案和規定;為全縣提供職業技能鑑定的教材、信息和業務諮詢服務;建立職業技能鑑定試題庫,負責全縣開展考核鑑定的試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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