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台縣政務服務中心

根據縣人民政府《關於設立鳳台縣政務服務中心的通知》(鳳政[2004]49號)規定,縣政務服務中心為縣政府派出機構,並於2004年5月25日召開了成立大會。作為改革中誕生的一個新生事物,需要大家多去了解並給予關注。現將它的主要工作內容、職責許可權和運作方式等情況簡要介紹如下

主要服務

辦理公民、企事業法人及其它組織申領的有關證照,辦理國內外投資者投資所需的各項審批、登記、發照等手續和企業經營管理過程中的有關服務事項;提供投資政策和證照事項的諮詢;受理對“中心”工作人員違規違紀行為和經濟環境方面的投訴

主要職責

對進入“中心”的視窗單位工作人員進行現場管理,並負責對其培訓和考核;負責協調進入“中心”的部門和服務項目的確定、調整、變更,並對“中心”項目的辦理情況進行協調、督查等。
三、主要協調許可權
根據“應進全進、不遺不漏、一事一議、充分授權”的原則,各有關部門的所有行政審批事項和主要便民服務事項全部進入“中心”辦理,凡進入“中心”的項目,各部門不得再另行受理;各部門應授予視窗工作人員充分審批許可權,除上級有關法規和政策另有明文規定的,一律全權委託視窗工作人員負責辦理。各視窗凡發往本縣內審批批文一律使用統一刻制的行政審批專用章,在審批事項過程中,專用章與該單位行政印章具有同等效力。對發往市外和上報審批件需簽署意見和蓋章的,憑視窗行政審批專用章簽發的意見,相關單位須即到即辦。
四、主要運作方式
堅持“進一個門辦好、收規定費辦成、在承諾日辦結”的“一站式”服務原則,確定首批進“中心”的單位為: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民政局、農機局、房管局、建委、勞動局、農委、計生委、文化局、物價局、林業局、教育局、水利局、地稅局、國稅局、衛生局、環保局、財政局、廣電局、國土局、市容局、人事局、發展計畫委、統計局、氣象局、商業局、菸草局、質監局、科技局、經貿委、藥監局、司法局等34家單位,426個項目。實行集中辦公,做到服務內容、辦事程式、申報材料、承諾時限、收費標準“五公開”,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凡在“中心”開設視窗辦理項目的部門和單位,都必須在“中心”內的金融機構開設帳戶,到結算視窗統一收費,並加蓋收訖章回執,所收資金直接繳入財政專戶,獎金使用仍按有關規定辦理。
進駐單位的收費票據由縣財政局和“中心”共同監管,未經“中心”簽署意見,財政部門不得發票,確保服務項目一律在“中心”辦理和繳費。票據和資金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縣財政局和縣政務服務中心共同制定並實施。
五、主要工作要求
各視窗單位要選派政治素質好、業務熟的同志到“中心”工作,並明確一名同志作為視窗負責人。選派人員經“中心”審核確定後,原則上保持穩定,一般一定一年,不得隨意調整。本著“工作從嚴,待遇從優”的原則,“中心”設立獎勵基金,“中心”負責對各部門派駐的視窗工作人員進行定期考核,以考核結果對工作人員進行獎勵。
“中心”負責對服務視窗與工作人員的考核。“中心”對各視窗與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結果納入縣政府對視窗單位目標管理考核的範圍,“中心”對各服務視窗和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結果與縣直機關年度考核結果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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