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穆

魯穆

魯穆,(1381年~1437年),字希文,天台縣人,明朝官員,明永樂四年(1406年)進士。 初任都察院御史,出巡江北、兩淮等地,稟公執法,吏不容奸,正統元年(1436年)升任右僉都御史,正統二年(1437年)卒於任上。

基本信息

人物生平

早年經歷

魯穆是永樂四年(1406年)殿試賜進士出身,平時在家中,布衣素食,不入州府之門。將要進京選授官職,州府官吏送給他路費和物品,魯穆說:“我將要入仕,還沒有為眾人謀利,竟先危害州里嗎?"沒有接受。除授御史。仁宗監國,魯穆多次上密奏言事。漢王官吏校尉多違法幹壞事,人們敢怒而不敢言。魯穆上奏章彈劾,沒有答覆,而由此剛直名聲震動朝廷。

執若嚴明

魯穆像 魯穆像

魯穆後遷任福建僉事。清理冤案錯案,打擊豪強。有一個泉州人李某,調動官職赴廣西上任,他的姻親富人林某,派遣僕人在途中用毒酒把李某毒死了,並霸占了李某妻子。李家族人到官府告狀,衙門收受了林某的賄賂,竟判告狀的李家族人有罪,把他關進監獄,時間已經很久。魯穆明察暗訪,弄清了真相,立即把殺人奪妻的罪犯林某逮捕歸案,判罪正法。漳縣人周允文沒有子嗣,便過繼一個侄子為後,晚年妾生了一個兒子,周允文把家產分了一份給侄子,並囑託他照料妾生的小兒子。後來周允文去世了,侄子便說小兒並不是叔叔骨血,把他趕出門,奪取全部家財。妾於是到官府告狀。魯穆召集縣中父老及周氏宗族,預先把妾生小兒和一群兒童混在一起,然後叫大家辨認,大家都指認出這個小兒同周允文相像,於是判侄子把奪取的家產歸還給他。民眾都稱為“魯鐵面”。時楊榮主持國政,楊府家人犯了法,魯穆依法治罪,一點不寬貸。楊榮稱讚魯穆正直賢能,把他推薦給朝廷。

病死任上

正統元年(1436年),擢右僉都御史。正統二年(1437年),奉命前往大名縣捕治蝗蟲。回朝,因病去世。詔命派官船送回家鄉安葬。 兒子魯崇志,歷任應天尹,廉潔剛直有乃父風範。

人物成就

魯穆為官執若嚴明,擔任福建僉事時,“理冤濫,摧豪強”,為一方平安作出了貢獻,其中先後處理李某、周允文兩案,”廉得其實“,還了兩家公道,其公正嚴明令民眾心服,稱之為“魯鐵面”。

人物評價

《明史》:段民、吳訥、魏驥、魯穆皭然秉羔羊素絲之節。

《福建府志》:除害旌善,作興人才,為人剛正清慎,內恕外嚴,執法不徇。揚歷中外三十餘年,被服如寒士。

軼事典故

當初魯穆入朝任右僉都御史,隨車行裝只有一包衣服,尚書吳中送給他一些器物用品,他不接受。最後還是吳中替他購置棺木壽衣,方能出殯下葬。

相傳魯穆靈柩搬喪回天台時,明英宗率文武百官前來送行。魯夫人深明大義,按臣子退朝禮制,叫扛夫抬著靈柩,倒退出來。自此之後,在天台形成一個獨特的風俗,行喪抬棺時,一律大頭朝前出殯。自明正德以後,浙東一帶就流行紙糊材罩。

相傳明英宗賜給魯穆一隻臘鴨。魯穆向來節儉,捨不得吃,一直珍藏著,後來這臘鴨只是風乾了,卻經久不壞。後來魯穆把它帶回家鄉。從此每年元宵節在魯祠供桌上展示。

墓址

魯穆下葬的地方被稱為魯庵山,1958年,公社化時村民將其墳頭扒平,但下面墳穴仍在。

個人作品

《葩經或問》《禮記日鈔》《竹素游思》
《清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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