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履歷
1978年07月——1978年10月,安徽巢縣廟崗鄉魯集大隊回鄉知青;
1978年10月——1984年09月,安徽巢縣國小、中學教師,桂林風動工具廠機械工人、宣傳幹事(1982年09月——1985年08月在廣西廣播電視大學語文專業學習);
1984年09月——1991年04月,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書記員、幹事,廣西法制報記者、總編輯助理;
1991年04月——1994年06月,新華社桂林記者站站長、桂林支社社長;
1994年06月——1997年11月,新華社廣西分社副社長、黨組成員;
1997年11月——2001年10月,新華社廣西分社社長、黨組書記(1997年09月——2001年06月在廣西大學研究生班學習);
2001年10月——2001年11月,新華社副秘書長,兼任總經理室總經理;
2001年11月——2004年05月,新華社黨組成員、副秘書長、秘書長,兼總經理室總經理、中國經濟信息社社長、新聞信息中心主任;
2004年05月——2011年03月,新華社副社長、黨組成員,先後兼任秘書長、經濟信息編輯部主任、中經社控股董事長兼總經理、金融信息交易所理事長、中國金融信息大廈有限公司董事長、金融信息交易所理事長、國家金融信息中心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2006年09月——2009年01月在中央黨校研究生班學習,2006年09月——2006年11月在中央黨校省部級進修班學習,2008年11月——2011年07月在中國人民大學攻讀碩士學位);
2011年03月——2013年04月,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北京市副市長;
2013年04月——2014年05月,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主任兼中央外宣辦、國務院新聞辦副主任;
2014年05月——2016年06月,中宣部副部長、中央網路安全與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主任;
2016年06月,中央宣傳部副部長。
人物事件
違紀審查
2017年11月,中共中央宣傳部原副部長魯煒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審查。
依法雙開
2018年2月,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中央宣傳部原副部長、中央網信辦原主任魯煒嚴重違紀問題立案審查。經查,魯煒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陽奉陰違、欺騙中央,目無規矩、肆意妄為,妄議中央,干擾中央巡視,野心膨脹,公器私用,不擇手段為個人造勢,品行惡劣、匿名誣告他人,拉幫結派、搞“小圈子”;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民眾紀律,頻繁出入私人會所,大搞特權,作風粗暴、專橫跋扈;違反組織紀律,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以權謀私,收錢斂財;違反工作紀律,對中央關於網信工作的戰略部署搞選擇性執行;以權謀色、毫無廉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魯煒身為黨的高級幹部,理想信念缺失,毫無黨性原則,對黨中央極端不忠誠,“四個意識”個個皆無,“六大紀律”項項違反,是典型的“兩面人”,是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知止,問題嚴重集中,民眾反映強烈,政治問題與經濟問題相互交織的典型,性質十分惡劣、情節特別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魯煒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
2018年7月,中共中央宣傳部原副部長魯煒涉嫌受賄一案,由浙江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移送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寧波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魯煒利用其擔任新華社黨組成員、秘書長、副社長、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主任、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副主任、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中共中央宣傳部副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