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紹
漁船
自2000年就開始出外海作業的“魯榮漁2682號”隸屬於山東榮成市鑫發水產公司,屬大洋魷釣船,船長三四十米,主機功率為330千瓦,作業水域主要是西南太平洋、東南太平洋,此次遠洋的目的地就是東南太平洋的秘魯、智利。
船員
遠航的33名船員中,除了輪機長溫斗外,管理人員還包括船長李承權、大副付義忠、二副王永波、大管王延龍等,其他為普通船員。船員來源較為紛雜,根據失蹤者家屬的還原及檢方起訴書上的信息,可確認主要來自遼寧瀋陽、朝陽、丹東、撫順、大連,吉林長春,內蒙古,山東等地。
船員們多數也是親戚、熟人之間互相邀約,比如溫斗與船員溫密是叔伯兄弟,二副王永波是船員吳國志妻子的表兄。來自大連的25歲船員王鵬也是受同時學駕駛汽車的“師兄”溫斗邀約,抱著到外面闖一闖的念頭,不顧父母的阻止第一次登上遠洋漁船。
出海
2010年12月27日,按照往常的習慣,在船頭點燃一掛鞭炮後,“魯榮漁2682號”出海駛向秘魯,開始第五次外海作業。根據公司與船員們簽訂的工作契約,他們的歸期在兩年之後。
前半年的作業似乎還較為順利。2010年的大年三十,王鵬母親接到兒子用海事衛星打來的電話,說船上的生活還比較適應,團年飯有“八個菜,全是肉”。2011年5月9日,溫斗的妻子梅月也接到丈夫的電話,說捕魚的產量不錯,這趟出海“應該能夠掙到錢”。溫斗還與妻子相約,等到8月1日女兒周歲生日這天他們再次通話。
事件起因
2011年5、6月份,以船長李承權為首的33名船員,隨鑫發公司所屬的魯榮漁2682號漁船在東南太平洋秘魯、智利海域魷釣期間,被告人劉貴奪及包德格吉日胡(以下簡稱“包德”)等船員,認為魷釣時間長、強度大、用假契約騙取人上船(這才有了向公司討說法),心懷不滿,分別串聯被告人姜曉龍、劉成建、黃金波、王鵬及雙喜、戴福順、丁玉民等人,預謀劫持該船回國向公司討說法。
事件經過
開端
2011年6月16日,漁船在智利海域補滿燃油。同日23時許,劉貴奪先指使黃金波、王鵬破壞關閉船上的通訊設備、定位系統,又安排姜曉龍等人把守住一層甲板通往舵樓的舷梯,隨即夥同包德格吉日胡、雙喜等人持刀、棍闖入船長室,用刀捅棍打等方式將船長李承權控制住,威逼其返航。一伙食長夏琦勇可能發現什麼狀況,持刀到舵樓門口要求見船長,結果成為第一個遇害者。姜曉龍持刀將其捅倒在地,並持棍擊打對其繼續加害,最後將其拋入海中。
在劉貴奪“炸船、殺人”要挾之下,船長李承權被迫用衛星導航設定回國返航路線,並由王鵬掌舵開船起錨返航。走了一個多月,船被劫持至夏威夷以西海域時,因劉貴奪懷疑輪機長溫斗故意破壞船上設備、阻撓其劫船回國,人性中的罪惡被放出籠。
檢方起訴書中對20餘名船員遇害或失蹤過程作如下描述:2011年7月20日左右,劉貴奪召集姜曉龍等人,預謀先殺害疑有反抗跡象的溫斗、溫密、岳朋、劉剛、王永波、姜樹濤等六人,再殺害吳國志等另外三人。
劉貴奪在舵樓組織指揮,以播放高音音樂為掩飾,開始連環殺人:黃金波將溫斗從機艙四人間叫出並騙至舵樓駕駛室,姜曉龍等五人趁機下到機艙四人間,持刀將溫密殺害後拋海;當溫斗從舵樓返回時,姜等四人持刀向其身上亂捅,並將其推入海中。
接下來輪到十二人間宿舍里的船員。岳朋、劉剛先後被從宿舍叫出,被持刀亂捅後拋入海中;之後,劉貴奪等三人又進入十二人間宿舍里,將王永波殺害後拋入海中。當日夜晚和次日凌晨,姜樹濤在漁船右舷廊處被殺害後拋海,陳國軍在漁船前甲板被劉貴奪直接推入海中。當日下午,薄福軍、吳國志也先後被叫至漁船後甲板,薄被刺後被劉貴奪用腳踹入海中,吳國志被刀捅後被迫跳海。
至此,包括早開始遇害的一伙食長,已有10名船員遇害。
殺人者內訌
在解決了這些被認為是潛在的反對者之後,殺人的船員中也起了內訌。檢方起訴書稱,2011年7月24日,漁船已被劫持航行至日本以東1000餘海里的西北太平洋海域時,劉貴奪得到黃金波告密,稱此前的同謀包德格吉日胡等人意欲謀反將對其不利,遂決定先行下手殺害包及雙喜、戴福順、包寶成等人。而在此前,船長李承權及崔勇、段志芳為求自保,主動要求加入劉貴奪的行列。
當晚,劉貴奪指使黃金波、王鵬、李承權、崔勇持刀捅刺包,其被迫跳海;雙喜、戴福順被人持刀看管在十二人間宿舍,後亦被迫跳海。隨後,劉貴奪將包寶成、單國喜、邱榮華三人分別從機艙四人間宿舍和前鋪叫出,三人被逼迫跳海。
有些船員試圖自救,在第一撥殺戮中,船員馬玉超就已失蹤。2011年7月25日凌晨4時許,漁船機艙進水失去動力,船體傾斜,船員王延龍也在此時失蹤。船長李承權等組織排水自救時,船員付義忠、宮學軍、丁玉民、宋國春四人身著救生衣,跳上載有救生物資的自製木筏試圖逃走,但木筏卻隨著洋流又漂回漁船附近。劉貴奪、李承權等人朝木筏上扔魷釣鐵墜,付義忠、宮學軍、宋國春三人被迫棄筏跳海,姜曉龍又跳上木筏持魚槍捅刺丁玉民,其被迫棄筏跳海。
宋國春在海中求救後被拉上漁船,船長李承權卻提出,段志芳、項立山沒“沾血”,劉貴奪遂指使段、項二人處置宋,兩人為自保,夥同黃金波將宋的救生衣脫下,將其手腳捆綁並繫上鐵墜沉海殺害。
在製造這場血案之後,劉貴奪等人試圖偷渡到日本,並製造自己被劫假象,以逃避公安機關偵查,逼迫船上人員通過衛星電話,以生病、受傷為由,讓各自家人向其提供的“韓俐”銀行卡上打款。但漁船漏水打亂了他們的安排,於是只能重新打開通訊設備和定位系統求救,並被日本方面救起,並經中國船員救援後,真正踏上歸途,也最終使發生在遠洋漁船上的血案迷霧有撥雲見日之時。
民事調查
除刑案部分外,與本案有關的民事部分也將開庭審理。
船員溫斗、溫密的代理律師張文普認為,基於雙方存在勞務契約關係,向僱主主張支付勞務費及人身受到傷害的賠償請求。張文普曾說,從掌握的材料來看,船上至少有兩名刑滿釋放人員,其中一名曾被判處無期徒刑,此外,公司用假章與船員簽了契約。
船長李承權曾稱,船上18人沒有海員證,引發家屬強烈質疑,但至今公司及相關監管部門未就此給出結論。
判決結果
1被告人劉貴奪、姜曉龍、劉成建、黃金波,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劫持船隻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被告人李承權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3被告人王鵬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劫持船隻罪,判有期徒刑12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4被告人馮興艷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5被告人梅林盛、崔勇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6被告人項立山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7被告人段志芳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2018年2月8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劉貴奪、姜曉龍、劉成建、黃金波故意殺人、劫持船隻李承權故意殺人死刑覆核刑事裁定書》。文書顯示,最高法已於2017年3月23日核准“太平洋大逃殺案”中的5名主犯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