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曾任上海海關駐吳淞辦事處綜合科副科長、貨管科副科長,上海海關整黨辦公室幹部,上海海關人事處副處長,上海海關駐高陽路辦事處副主任,上海浦江海關副關長。
1986年至1987年任上海浦江海關關長;
1987年至1989年任合肥海關籌備組負責人;
1989年至1991年任合肥海關關長、黨組書記;
1991年任上海海關副關長、黨組成員;
1991年至1992年任上海海關副關長兼政治部主任、黨組成員;
1992年至2000年任上海海關副關長、黨組成員,其間:1992年至1993年交流擔任海關總署政治部、人教司負責人;
2000年至2004年任上海海關關長、黨組書記;
2004年任海關總署政治部主任、黨組成員(副部長級);
2004年至2008年任海關總署政治部主任、黨組成員兼直屬機關黨委書記;
2008年至2009年任海關總署副署長、黨組成員兼直屬機關黨委書記;
2009年至2013年任海關總署副署長、黨組成員;
2013年至2016年任海關總署黨組副書記、副署長。
2018年3月,任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外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
任免信息
2016年11月,免去魯培軍的海關總署副署長職務。
2018年3月18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當選為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
人物事件
2016年2月,國務院批覆了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火災爆炸事故調查報告。經認定,該事故是一起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2015年8月12日,位於天津市濱海新區天津港的瑞海國際物流有限公司危險品倉庫發生火災爆炸,致165人遇難,直接經濟損失68.66億元。天津港爆炸調查報告公布,建議處分5名省部級官員:
魯培軍,海關總署黨組副書記、副署長,分管監管司等。指導督促分管部門組織實施海關監管場所規章制度不到位,指導督促分管部門對天津海關監管場所審批和日常監管工作的監督檢查不到位,對上述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過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