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況
魏縣公共關係服務協會(英文名:Weixian Public Relations Services Association縮寫為WXPRA)是經魏縣政協經濟委員會批准,在縣民政局註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民間團體機構,在河北省是率先成立的第一家縣級公共關係服務協會。協會理事會組成人員大都是企業老總、學術精英、政府官員、知名人士和媒介領導。公共關係協會是一個從事溝通聯繫、牽線搭橋、行業自律、協作交流、諮詢服務、招商引資等非營利性的社團組織。協會業務主管單位為魏縣政協經濟委員會,並接受縣民政局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協會目前發展會員70餘家,其中擁有譽浩實業有限公司、柏林藥業有限公司、弘龍管業有限公司、龍江大廈、振興種植專業合作社等一大批實力雄厚、資產優良、信譽良好的優秀企業。協會以拓展魏縣經濟縱橫聯繫,加強相互協調共同參與區域合作,促進魏縣投資、經貿、文化交流合作,促進魏縣經濟發展,服務政府、服務社會、服務會員為主要任務。協會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辦成交流、合作、學習的平台,辦成展示、奉獻、發展的舞台,辦成協會會員之家。
成立儀式
2011年4月13日,春暖花開,有著梨鄉水城之稱的中國魏縣在梨文化旅遊節歡度之際,迎來了魏縣公共關係服務協會的成立。
成立大會在魏縣龍鄉大街346號協會辦公大樓門前隆重舉行,出席成立大會的有全國人大代表、北京軍區機械化步兵學院政委魏東普少將,省人大辦公室主任張海波同志,省政協農業委員會主任李志遠同志、省統戰宣傳處處長趙太魁同志、省交通廳公路局處長苗振中同志、中國交通企業聯合會河北省分會副會長李川山同志、河北省經濟促進會會長鄭今朝同志、縣人大、縣政協領導、縣直有關部門負責人、縣政協委員、協會會員及各界人士,總計200餘人。
魏縣公共關係服務協會首屆新任會長李吉強同志介紹了協會情況,並與中國交通企業聯合會魏縣辦事處、中國交通企業聯合會魏縣節能環保科普工作站、河北省經濟促進會魏縣辦事處、邯鄲企業家俱樂部四家合作單位簽訂了合作協定。
會長李吉強表示:協會將通過媒體宣傳、牽線搭橋、溝通渠道、舉辦活動、培訓人才、研究交流、管理策劃、資質評審和諮詢維權等方式推動魏縣公共關係服務事業向職業化、專業化、規範化、高層次上發展。
縣委常委、人武部政委趙海元致賀詞;社會團體會員代表陳宏飛等作了發言;全國人大代表、北京軍區機械化步兵學院政委魏東普少將致賀辭。
大會接近尾聲中,省人大辦公室主任張海波同志,省政協農業委員會主任李志遠同志為魏縣公共關係服務協會的成立揭牌。魏縣公共關係服務協會的率先成立填補了河北省縣級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組織的空白。
最後,在鳴起的禮炮中,放飛的氣球載著對魏縣經濟的發展、協會的美好未來緩緩駛向高空……
業務範圍
一、創辦網路平台,為企業、商家的產品提供全方位的網路宣傳。
二、創辦書刊雜誌,為企業、商家量身定做宣傳文章,把企業、商家知名度擴大到全國範圍。三、定期舉辦座談會、聯誼會、各種酒會。
四、邀請知名人士為企業、商家舉辦專場培訓會。
五、為企業、商家提供法律維權、法律諮詢,各種文書的撰寫。
六、為企業、商家與政府或其它職能部門牽線搭橋。
七、室內外裝修工程、建築工程的承接和策劃。
八、舉辦各種展銷會、大型文藝演出、各種慶典活動的整體策劃實施。
九、扶持大、中、小企業和商家的發展。
十、組織各種商務考察活動。
十一、為各企業、商家輸送培養專業技術性人才。
十二、配合縣政府中心工作,利用當地資源優勢招商引資。
十三、成人學歷教育、各種資格證書辦理。
十四、設立會員互助金,為會員提供流動資金扶持
十五、天龍傳媒(LED電子顯示屏),魏縣公共關係傳媒(DM)。
協會領導
名譽會長:閻法純 郭金峰
會長:李吉強秘書長:陳連珍
副會長:李法山 李保縣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魏縣公共關係服務協會(WeiXian Public relations services association縮寫為WXPRA)。
第二條 本協會是地方性、非營利性、以魏縣的經濟發展而自願組織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協會宗旨: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和公共關係職業道德準則。擁護黨的方針、政策,適應改革開放的需要,貼近公眾,貼近企業,貼近政府為基本準則。為魏縣公共關係事業並致力於推進魏縣公共關係事業走向職業化,專業化、規範化,高層次;並聯絡其他對公共關係事業有熱心的機構和人士,增進相互了解,發展友好合作;加強與縣內外公共關係專業組織,企業及個體經營者的溝通交流,通過公共關係平台,推進各種公共關係活動,為經濟建設服務,維護公共關係從業者合法權益。全方位以區域經濟,市場競爭品牌,形象競爭為核心,以構建和諧社會為中心,為魏州市的崛起而奮鬥。
第四條 本協會是業務主管單位受魏縣政協經濟委員會縣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常務理事會辦事機構設在河北邯鄲市魏縣龍鄉南大街346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業務範圍:
(一)開展公共關係理論和實務研究,組織學術研討和學術交流,宣傳普及公共關係知識,編輯出版《魏縣公關通訊》、公共關係書籍及相關資料;
(二)開展公共關係職業培訓,協助政府職能部門進行公共關係技術職稱評定、資質審定和行業管理;
(三)開展公共關係諮詢,顧問、策劃,為機關、團體和企業事業單位塑造形象,建立信譽,並協助形象管理;
(四)配合縣委,縣政府中心工作,策劃、組織大型公共關係活動,開展公共關係實務。(例:各種展銷活動、大型展會、文藝演出、人才交流會、座談會等)發展我縣及各省、市的交流與合作,並洽談、協調招商引資,活躍魏縣經濟。
(五)建立公共關係信息網路及各類培訓,為公共關係團體、企事業單位、商家及個人提供人才交流和諮詢服務,引導企業與商家來我縣投資創業。
(六)組織協會有關人員與省內外的公共關係進行學術交流、商務洽談、進行公共關係理論研究,培訓公共關係人才;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魏縣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等各類社會組織與個人,凡承認本會章程,遵守本協會管理制度,履行本會會員義務,並具備會員資格者,都可以申請入會。經秘書長辦公會議審核並提請會長會議批准,即可成為本會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並享有會員權利。
第八條 本團體的會員種類:
團體會員的基本條件:
(一)有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註冊資金、經營場地和設施,經國家有關機關批准的經營單位;
(二)有明顯的業務範圍,具有一定業績的單位;
(三)具有良好的社會商業信譽,並關心我縣經濟社會發展和公共關係事業的單位,承認並擁護本章程。
個人會員的基本條件:
(一)具備一定經營場所、有較好的商業管理經驗和知識的經營者,承認並擁護本章程;
(二)具備工商營業執照和其他證明,業績較好;
(三)守法經營。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團體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完成協會委託的任務;
(二)遵守協會制定的行業制度和職業道德規範,為協會的團結統一以及協會的信譽;
(三) 遵守誠信經營原則;
(四)團體會員每年要向協會通報本單位的發展情況,提交業務書面總結,接受協會監督檢查;
(五)按時繳納會費。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
(二)填報相關資料報常務理事會批准;
(三)由協會授權暫行頒發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和被選舉權;
(二)優先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和獲得協會的信息資料的權利;
(三)對協會的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
(四)有要求協會給予調節和保護利益的權利;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權利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完成協會委託的任務;
(二)遵守協會制定的行業制度和職業道德規範,維護協會的團結統一以及協會的信譽;
(三)遵守誠信經營原則;
(四)會員每年要向協會通報本單位和個人的發展情況,提交業務書面總結,接受協會監督檢查;
(五)按時繳納會費。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須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協會由會員組成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是本協會最高權力機構,它的代表是理事會,常設機構是常務理事會。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常務理事;
(三)根據常務理事會提名聘請高級顧問、名譽會長;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兩年,每半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提前或延期的須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
(六)領導協會辦事機構開展工作;
(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
(一)常務理事會是由理事會會員中選舉產生,是協會的核心組織,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常設機構;
(二) 常務理事由本行業中由較大影響力和號召力,綜合實力強,熱愛行業工作,在本行業各類型企業中有一定代表性,能推動行業工作發展的會員擔任;
(三) 常務理事會的組成成員: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全體常務理事單位代表。常務理事會每屆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和刑事的處罰;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二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情況特殊須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到會會員2/3以上表決通過,報主管部門和社會團體登記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履行下列職權:
(一)主持協會全面工作,召集和主持理事會議、常務理事會議和會長辦公室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議、常務理事會議決議和會長辦公會議決定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批准本會重大組織變動和重大人事安排;
(五)特殊情況可委託常務副會長代行上述職權。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負責管理和協調協會辦事機構的工作;
(三)提名聘任副秘書長和辦事機構的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表決。
(四)決定辦事機構工作人員的聘用與解聘;
(五)審核批准個人會員,審核團體會員、委員和理事,並提請會長辦公會議、常務理事會和理事會批准;
(六)處理協會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協會經費來源
(一)籌備費用及協會註冊經費有法人出資自籌資金;
(二)協會日常經費來源:社會捐助、政府資助、會員繳納會費、信息諮詢費;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收入;
(四)銀行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嚴格遵守我國頒布的有關規範會計行為的法律法規,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並嚴格按照我國《會計法》的有關規定開展工作。
第三十四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等,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八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修改章程,需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 協會的終止須由2/3以上的常務理事成員提議,或有1/2以上會員聯合提名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四十一條 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方案,確定善後處理工作;
第四十二條 向業務主管部門獲得社會團體登記機關申報,依法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第四十三條 協會終止清算後的剩餘資產按國家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自協會成立大會通過後、社會團體行政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備案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條 章程修改權屬於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章程的修改須由常務理事會表決後,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方可生效。
第四十六條 章程解釋權屬常務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自社會團體法人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