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1994~1998年就讀於武漢大學圖書館學專業,1998~2004年為武漢大學歷史系研究生,2004年獲武漢大學歷史學博士學位。2003年10月起留校工作,現為武漢大學歷史學院教授。2007年10月~2009年3月留學日本德島大學綜合科學部。
教育和工作經歷
1994-2004年先後就讀於武漢大學圖書館學系、歷史學系,歷史學博士。2003年11月起留校任教。2007-2009年日本德島大學綜合科學部留學,2015-2016年度哈佛燕京學社訪問學者。
研究方向
主要研究領域:魏晉南北朝史、中古區域史
主講課程
《中國歷史文獻學》(歷史學基地班)、《簡明中國史》(全校通識課)、《中國通史》(人文班)、《中古史研究著作導讀》(研究生)等。
主要貢獻
發表論著
1、《南朝建康的東郊》,《中國史研究》2016年第3期。
2、《跋金庭館碑》,《敦煌吐魯番文書與中古史研究——朱雷先生八秩榮誕祝壽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
3、《南朝佛教與烏傷地方——從四通梁陳碑刻談起》,《文史》2015年第3期。
4、《書寫“南嶽”——中古早期衡山的文獻與景觀》,《魏晉南北朝隋唐史資料》第31輯,2015年。
5、《句容茅山的興起與南朝社會》,《歷史研究》2014年第3期。
6、《古人堤簡牘與東漢武陵蠻》,(台)《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85本第1分,2014年。
7、《國山禪禮前夜》,《文史》2013年第2期。
8、《仙堂與長生:六朝會稽海島的信仰意義》,《唐研究》第18卷,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年。
9、《洞庭古祠考——中古湘水下游的祠廟景觀》,(港)《歷史人類學學刊》第10卷第2期,2012年。
10、《安世高的江南行跡——早期神僧事跡的敘事與傳承》,《武漢大學學報》2012年第4期。
11、《單名與雙名:漢晉南方人名的變遷及其意義》,《歷史研究》2012年第1期。
12、書評:《中村圭爾》,《中國中古史研究》第2卷,中華書局,2011年。
13、《六朝名山の生活世界——『東陽金華山棲志』を手掛かりとして——》,《魏晉南北朝における貴族制の形成と三教·文學——歷史學·思想史·文學の連攜による——》,東京:汲古書院,2011年(修訂中文稿收入余欣主編《中古時代的禮儀、宗教與制度》,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
14、《“原除”簡與“捐除名簿”》,《吳簡研究》第3輯,中華書局,2011年。
15、《五條詔書小史》,《魏晉南北朝隋唐史資料》第26輯,2010年。
16、書評:《辻正博》,《唐研究》第16卷,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年。
17、《宮亭廟傳說:中古早期廬山的信仰空間》,《歷史研究》2010年第2期。
18、《那個夏日》,《歷史學家茶座》2010年第1輯,2010年。
19、《走馬樓孫吳“加臧米”簡試論》,《魏晉南北朝隋唐史資料》第25輯,2009年。
20、《漢唐間江南名山的興起》,(日)《唐代史研究》第12號,2009年。
21、《孫吳年號與符瑞問題》,(台)《漢學研究》27卷1期,2009年。
22、《吳簡釋姓——早期長沙編戶與族群問題》,《魏晉南北朝隋唐史資料》第24輯,2008年。
23、《走馬樓所出孫吳貸食簡初探》,《魏晉南北朝隋唐史資料》第23輯,2006年。
24、《唐代赦書內容的擴展與大赦職能的變化》,《歷史研究》2006年第4期。
25、《“伏準赦文”與晚唐行政運作》,《中國史研究》2006年第1期。
26、《唐代大赦與行政法律體系的協調》,(台)《法制史研究》第8期,2005年。
27、《公孫五樓家族與南燕政治》,《魏晉南北朝隋唐史資料》第22輯,2005年。
28、《北魏末年的青齊士風》,《魏晉南北朝隋唐史資料》第22輯,2005年。
29、《關於周隋之際的洛陽經營》,《魏晉南北朝隋唐史資料》第20輯,2003年。
30、《東晉尋陽陶氏家族的變遷》,《中國史研究》2002年第4期。
31、《南朝前期豫章郡的豪族》,《魏晉南北朝隋唐史資料》第19輯,2002年。
32、《王敦三考》,《魏晉南北朝隋唐史資料》第18輯,2001年。
主編
1、《古代長江中游社會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
獲獎記錄
主持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及青年項目、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畫項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規劃項目、教育部留學回國人員科研啟動基金等課題多項,並擔任武漢大學“古代長江中游社會變遷”青年學術團隊主持人(2010-2013)。
獲湖北省第八屆、第九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三等獎(2013、2015)、武漢大學第十二屆、第十三屆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一等獎、特等獎(2012、2014)。
湖北省優秀本科畢業論文指導教師(2011、2013、2014、2015)。
入選武漢大學首批珞珈青年學者(2011)、教育部新世紀人才支持計畫(2012)、湖北省“七個一百”(哲學社會科學類)文化人才工程(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