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早期經歷
大定二十五年(1185年),高霖考中進士,任符離縣(今安徽省宿州市埇橋區)主簿。因為官清正廉潔,經朝廷考察,升任泗水縣(今屬山東濟寧)縣令,再調安國軍(治今河北省邢台市)節度判官。
後來因為父親去世,回鄉服喪。他的家鄉東平府學業興盛,東平府學,北宋時稱鄆學,泰和之後,因朝中重臣張萬公、侯摯都是東平府東阿縣人,府學出現了一段比較興盛的時期。高霖回鄉之後,教授學業,前來聽課的弟子經常有數百人之多。服喪期結束之後,任絳陽軍(治今山西省運城市新絳縣)節度判官。
建議治河
金國確立了在黃河流域統治之後,黃河下游頻頻泛濫決口,治理黃河成為金國的主要內政。但受國力限制,治理效果很不理想。
高霖因為被重臣薦舉,被召入京師,擔任國史院編修官。成為京官之後,他也對治理黃河提出了自己的建議,他向皇帝建言:“黃河所以成為民害,都是因為河流流勢曲折,如果適逢隘狹之處,就會導致急流破堤,按《水經》的主張,就應當疏通厄塞的地方,他水流所經之處沒有阻塞。現在如果挖通雞爪河以減弱黃河的水勢,就可以省去那些用來護堤堵口的物材。凡是治河防固堤的物材,都取之於民,這是當下最大的時弊。請在河堤上廣泛種植榆樹和柳樹,數年之後,樹長成了,堤岸會更加鞏固,獲取護堤堵口的物材也更方便了,百姓的壓力也會逐漸減輕。朝廷採納了他的意見。後升任應奉翰林文字兼國史院編修官,其後改任監察御史。
整頓官吏
高霖在母親去世後,再次辭官,回鄉服喪,被詔起復,擔任太常博士。後改任都水監(金代河防治理最高機構)丞,後簽陝西路按察司事。
泰和六年(1206年),金國南下伐宋,為了保障軍事行動,尚書省上奏說:“軍隊發動進攻,沿路的官員,在職的區別登記,有缺職的選補上,年老不勝任職務選人替代後撤職,司、縣各保留強幹正職官一名。”高霖與簽南京路按察司事李革、簽山東路按察司事孟子元都被命令去實地調查三路官員是否有能力,負責登記留下的正職官員和行省、行部、元帥府在職人數及因意外變故空缺的人員、年老不能任職的官員。辦理完畢之後,回到朝廷報告此事。
辦理此事之後,高霖留京,仍然隨時陛見皇帝,等待詔對。當時,金國在南方對宋作戰,徵調頻繁而且緊急,百姓稍有延誤,相關衙門就把他們都按失誤軍期罪抓捕定罪,高霖上言,指出他們是冤枉的,把他們都放了出來。
任職水監
此後,高霖由都水監丞升為都水監少監。大安元年(1209年)升任耀州刺史。大安三年(1211年),升任河北東路按察副使,後改任韓王傅,兼翰林直學士。崇慶元年(1212年),改任工部侍郎兼翰林直學士。
至寧元年(1213年)八月,紇石烈執中(胡沙虎)弒殺金主完顏永濟,在徒單鎰勸說下,擁立完顏珣為帝,即金宣宗,由於完顏珣在河北鎮守,高霖奉命去迎接金宣宗,在新城(今河北省高碑店市新城鎮)迎到聖駕,金宣宗敕令高霖南下去迎接諸位皇妃。將後宮諸妃迎接回京之後,皇帝賜錢千貫,遷官三階。
貞祐二年(1214年),高霖升任河平軍(治今河南省新鄉市)節度使兼都水監,赴衛州任職。到任後高霖請求在宜村築城以作為保護衛州的北大門,皇帝聽從了他的建議。
以身殉國
由於蒙古軍隊不斷入侵,中都不斷受到威脅,貞祐二年(1214年)五月﹐金宣宗決定南遷都城,他將高霖召入中都,擔任兵部尚書,知大興府事,不久代理參知政事,與右丞相完顏承暉行省於中都。後改任中都留守,兼中都路兵馬都總管。
貞祐三年(1215年)初,蒙軍再次兵臨中都城下,五月,負責守城的平章政事抹捻盡忠棄中都南奔,蒙古軍攻陷中都。高霖與兒子高義傑率領門徒弟子乘夜出城逃亡,路遇蒙古軍,不能脫逃,他對高義傑說:“你可以去逃命,我就死在此地吧。”亂軍之中,高霖身死,高義傑伏身於死屍堆中得以倖免。
金國朝廷追贈他為翰林學士承旨,諡文簡。下令在家鄉為他立碑,歲時致祭,尋訪他的子孫錄用為官。
主要成就
金代,黃河下游頻頻泛濫決口,人民飽受其害,高霖對治理黃河提出了自己的建議,他建議疏通厄塞的地方,讓水流能順利流向大海,避免決口,並建議挖通雞爪河以減弱黃河的水勢,還提出在河堤上多多種植樹木,防洪時能就地取材,極大減輕百姓的勞役壓力。皇帝批准了他的建議,並先後任命他為都水監丞,都水監少監,負責治理黃河水患 。
高霖對朝廷極為忠誠,在蒙古兵圍城的情況下,他不避危險,入中都任職,並在皇帝南逃的情況下,留守中都,最終以身殉國。
人物評價
《金史》:“宣宗急於求賢,而使小人間之;悅於直言,而使邪說亂之。貞祐、興定之間,豈無其人哉。雖故直言蔽於所惑,群才詘於見忌耳。自納坦謀嘉以下,(高霖)等皆可考見焉。”
親屬成員
兒子:高義傑,貞祐三年(1215年)五月,中都城陷,與父親高霖一起突圍出城,遭遇敵軍,伏身死屍中才得倖免。
史籍記載
《金史·卷一百四·列傳第四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