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經歷
1929年至1933年,高雲飛在上海中國公學大學部、上海法學院學習。期間,努力學習馬克思主義,追求進步,積極參加黨組織的革命活動。
工作經歷
1936年後,回家鄉從事教育事業,歷任教員、校長等職務。
1945年,復縣解放,參加革命工作,並加入中國共產黨。歷任大連市政府財政局財政科科長、大連市財政局副局長,旅大市行政公署稅務總局副局長。
1950年12月,任瀋陽市人民政府稅務局副局長。任職期間,工作頗有建樹。五十年代初期,由於國家對私營工商業實行社會主義改造,一些不法分子乘機偷逃國家稅收。為堵塞私營工商業偷逃國家稅收,他首創了“地區專責”的管理形式,受到國家稅務總局的重視,陸續推行到全國各地。在私營工商業社會主義改造任務基本完成以後,他善於把收交國營企業利潤同稅收征管工作結合起來,發展了“催、查、結、報”四項任務,實現了正確監督。同時,為促進國營、合營和合作事業的發展,積極倡導促進生產,開闢稅源,為建立新型稅企關係,實現增產增收做出了積極貢獻。曾被中國稅務學會聘請為特邀理事,當選為瀋陽市政府委員、瀋陽市政協委員,1954年8月當選為瀋陽市人大代表,1958年後,連續當選為瀋陽市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1960年和1962年,還兼任過遼寧省民族事務委員會及瀋陽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委員。“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平反後,於1978年6月至1980年4月,擔任瀋陽市稅務局顧問。
1980年4月,高雲飛當選為瀋陽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在工作崗位上,他為加強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把人大建設成為有權威的人民權力機構嘔心瀝血工作,並做出了重要貢獻。
逝世
1986年4月3日,高雲飛因病在瀋陽逝世,終年76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