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第0940010786號函發布六點
一
高雄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合理分配有效運用本市全盤財力資源,確立預算政策,並審查協調各類計畫起見,特組設「高雄市政府95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以下簡稱預算審核會議)。
二預算審核會議由下列人員參加,並由首席政務副市長擔任召集人,另位政務副市長擔任副召集人。
(一)首席政務副市長
(二)政務副市長
(三)秘書長
(四)副秘書長
(五)副秘書長
(六)財政局局長
(七)主計處處長
(八)工務局局長
(九)都市發展局局長
(十)人事處處長
(十一)研考會主任委員
(十二)財政局副局長
(十三)主計處副處長預算審核會議必要時得邀請本府一級機關首長或其指定代表參加。
預算審核會議審議事項如下:
(一)本市地方總預算案歲出規模、收支原則及重要收支事項。
(二)各類支出分配比例及優先權。
(三)本府各機關施政(業務)計畫及歲出額度。
(四)本市地方總預算案收支平衡、歲入、歲出及融資之檢討。
(五)其它有關預算收支之政策性事項。
預算審核會議為順利推動審議事項,得設預算審查工作小組,由本府主計處處長兼召集人,召集該處副處長、主任秘書及相關業務同仁,會同本府財政局、工務局、都發局、研考會、本府本部、人事處及資訊中心各指派二至三人,對各單位預算機關年度概算進行初審,必要時得實地會勘。對必須經先期作業審查事項,仍應依規定由各業務主管權責機關先行辦理項目審查。
五為達本市地方總預算案收支平衡,有關歲入、歲出收支差短彌補事項,由財政局及主計處分別就歲入、歲出擬具調整意見,提報預算審核會議審議。
六預算審核會議審議結果,由主計處據以擬定本府各主管機關歲出額度,簽報本府核定後,分行各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