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門洞煤礦事故
當班井下作業42人,8人升井,34人被困井下記者從河南省政府獲悉,當班入井42人,截至目前,有9人安全升井,還有33人被困井下。高門洞煤礦事故救援流程
1、要了解水災的地點、性質、估計突出水量、影響範圍、補給水源等基本情況。2、要掌握災區範圍,包括發生事故前人員分布、礦井中有生存條件的地點、進入該地點的可能通道,按積水量、湧水量組織強排;
3、要加強排水與搶救中的通風,切斷災區電源,防止一切火源。
4、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氣體的聚積和湧出。
5、排水後,偵察搶險中,要防止冒頂和二次水災。
6、搬運和搶救被困者,並按醫療防護措施進行。
高門洞煤礦事故救援結果
1、事故發生後,當地立即組織隊伍投入搶險;2、河南省政府領導也已趕往現場指揮救援。目前搶險救援工作正在全力進行中。3、2008年11月17日16時20分國家安監總局副局長王德學、煤監局副局長趙岸青以及救援指揮中心等部門人員已緊急趕赴事故現場率員趕赴現場協助救援。
4、2008年11月17日15時救援已開展了9個小時,目前尚未收到傷亡人數訊息。
5、從11月18日6時3分開始,被困井的34人中,33人安全升井,1人遇難。
高門洞煤礦事故責任追究
2008年11月10日,河南省政府專門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若干意見》意見,要求嚴格對煤礦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責任追究。 《意見》中明確規定,轄區內煤炭企業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的,省轄市、縣(市、區)、鄉鎮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負責人也要受到處理。發生較大事故的,鄉鎮分管副鄉鎮長和縣(市、區)政府有關部門分管負責人停職或免職。一年內發生兩起較大事故的,鄉鎮長和縣(市、區)政府部門主要負責人停職或免職處理。發生重大事故的,縣(市、區)分管副縣(市、區)長、鄉鎮長和縣(市、區)政府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停職或免職。一年內發生兩起重大事故的,縣(市、區)長和省轄市政府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停職或免職。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省轄市分管副市長、縣(市、區)長和省轄市政府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停職或免職;一年內發生兩起特別重大事故或發生一次死亡50人(含50人)以上特別重大事故的,省轄市市長停職或免職。
對所有負有責任的相關人員,根據事故調查結果,由監察機關或任免機關給予組織處理、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