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高長青被評為會計師。
1982年在啤酒廠試行目標成本管理辦法,對成本費用實行目標控制,使連續虧損兩年多的企業扭虧為盈。1984年在系統內推廣,相繼在啤酒廠、印刷廠、造紙廠等單位實行,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果,曾多次在省輕工系統及市有關會議上交流。啤酒廠的做法,
1984年,高長青被評為二等成果獎,印刷和紙板廠被評為三等成果獎。
高長青曾撰寫過《開展責任成本核算》、《搞活資金提高效益》等文章,分別在遼陽財會及財會信息雜誌上發表,其中《開展責任成本核算》一文被省廳及財會信息編輯部評為優秀論文。本人在1990年被評為遼寧省輕工系統財務先進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