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起因
2018年9月19日,在永州到深圳北G6078次高鐵上,一名女子在永州上車後,女子原本是靠走道的座位,但強行坐到了靠窗座位,當列車工作人員協調座位時,卻遭到了女子的“強詞奪理”,霸占座位不肯讓座,與工作人員溝通態度比較惡劣。
事件經過
2018年9月19日上午的G6078次列車,一名坐在靠窗座位的女子,和穿著列車員制服的男子在交涉。過程中,男子拿著車票告知女子,她的座位應該是靠過道,而非靠窗。女子則表示,“車票上寫我名字啦,沒寫應該坐在過道呀。”
此後,男子一再讓女子根據車窗上貼出的標示讓出座位,她堅稱自己買了車票,有權坐在座位上。
事件處理
鐵路公安已經介入調查,並將根據調查情況,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衡陽鐵路公安處通報稱:2018年9月19日,周芳芳(女,32歲)乘坐G6078次列車強占他人座位且不聽列車工作人員勸阻。經依法調查取證,認定其行為構成“擾亂公共運輸工具上的秩序”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對周某某處以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19日,網上傳出一段永州至深圳北G6078列車上一女乘客“霸座”視頻。視頻中女乘客所購車票是靠過道座位卻執意坐在靠窗位置的座位上,列車工作人員與其反覆溝通請她坐回車票對應座位,但女乘客堅持拒絕並稱自己沒有坐錯座位。
事件發生後,鐵路公安部門隨即介入調查,對事件進行調查、取證。
9月20日,鐵路客運部門將根據國家發改委等八部門下發《關於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火車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的規定,在鐵路徵信體系中記錄9月19日G6078次列車旅客周某某信息,並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購票乘坐火車。該旅客將自公示期滿無有效異議之日起,180天內無法購買火車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