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領導
高郵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黨組書記 :顧勇
副檢察長、黨組副書記:吳必蔚
副檢察長、黨組成員:范啟曉
政治處主任、黨組成員:宋繼紅
檢察長助理、黨組成員:鄭立峰
反貪局局長、黨組成員:周明義
反瀆局局長、黨組成員:黃建華
紀檢組組長、黨組成員:趙玉平
文明單位
高郵市人民檢察院連續四次被表彰為省級“文明單位”
被省檢察院先後表彰為全省檢察機關“規範執法先進單位”、“崗位練兵基層標兵單位”和“紀檢監察工作先進集體”
六次被表彰為揚州市級“文明單位”。
多次被高郵市委表彰為“政法隊伍建設先進單位”、“能力作風建設先進單位”、“法治高郵建設先進單位”。
2013年,院黨建工作被市委評為一等獎。
2014年,院黨組被高郵市委表彰為“黨建工作先進集體”。
隊伍建設
隊伍建設保持檢察機關恢復重建37年來違法違紀案件“零記錄”。檢察工作取得的每一點進步和發展,都離不開市委和上級檢察院的正確領導,離不開高郵市人大常委會的有力監督,離不開高郵市人民政府、市政協和社會各界以及廣大人民民眾的理解與支持。
檢察職能
根據我國憲法規定,檢察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是國家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檢察機關由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向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其領導體制是上級檢察院領導下級檢察院。具體行使下列職權:
1、刑事案件偵查權。受理對貪污賄賂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瀆職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的舉報和立案偵查。
2、逮捕權。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審查批准逮捕和對直接受理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決定逮捕。
3、起訴權。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提請審查起訴的犯罪嫌疑人和直接受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做出起訴或不起訴決定。代表國家對提起公訴的案件出席法庭支持公訴。
4、偵查監督權。在審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如果發現偵查活動違法,有權通知偵查機關糾正。
5、刑事審判監督權。對審判機關的刑事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對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式的行為,有權提出糾正意見,對人民法院的錯誤判決和裁定,有權提出抗訴。
6、刑罰執行監督權。有權對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管改造機關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7、民事、行政審判監督權。有權對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審判活動實行監督,對確有錯誤的已生效的判決、裁定有權提起抗訴。
地理位置
高郵市人民檢察院地址:江蘇省揚州市高郵市海潮東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