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高邑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石辦字〔2010〕41號)和縣委、縣政府《關於印發高邑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高發〔2010〕12號)檔案精神,設立高邑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簡介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藥品重大事故的職責劃給縣衛生局。

(三)將縣衛生局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以下簡稱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入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主要職責

(一)制訂全縣藥品、醫療器械、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餐飲服務衛生許可和監督管理。

(三)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發布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

(四)按規定負責保健食品與化妝品行政許可、監督管理。

(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

(六)負責監督實施國家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直接接觸藥品包裝材料和容器、醫療機構製劑的法定標準,中藥飲片泡製規範。

(七)監督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的藥品及直接接觸藥品包裝材料和容器、醫療器械質量;組織實施國家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藥物濫用監測、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八)負責《藥品經營許可證》申辦、變更、換髮的初審、初驗工作;負責《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申辦、變更、換髮的初審、初驗工作。

(九)依法監督管理醫療用毒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和藥源性興奮劑;發布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信息。

(十)組織查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

(十一)負責對全縣直接接觸藥品、醫療器械的從業人員和餐飲服務行業工作人員的健康體檢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及培訓工作。

(十二)負責對藥品、醫療器械等廣告進行監測檢查。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辦公室、化妝品保健品監管科、餐飲服務監管科、藥品器械監管科4個職能科室。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高邑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12名,科級領導職數1正2副。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名。

五、其他事項

(一)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分工。縣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縣農牧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縣衛生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二)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縣衛生局負責提出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納入食品生產、流通、消費許可的條件;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的監督管理;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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