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縣行政審批局

高邑縣行政審批局

2017年3月10日,高邑縣舉行行政審批局揭牌儀式。 組建行政審批局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一項重要決策部署,是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全新探索和重要方向,這標誌著該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邁上了新台階。 據了解,該縣行政審批局成立後,全縣17個部門136項行政審批事項將陸續全部劃轉到行政審批局,真正實現“一窗受理、一站服務、一章審批”的行政審批運行新模式。這一平台將成為展示該縣投資環境的視窗,促進縣政府與市場主體和人民民眾聯繫的橋樑和紐帶,對於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最佳化發展環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基本信息

成立時間

2017年3月10日,高邑縣舉行行政審批局揭牌儀式。

組建行政審批局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一項重要決策部署,是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全新探索和重要方向,這標誌著該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邁上了新台階。

據了解,該縣行政審批局成立後,全縣17個部門136項行政審批事項將陸續全部劃轉到行政審批局,真正實現“一窗受理、一站服務、一章審批”的行政審批運行新模式。這一平台將成為展示該縣投資環境的視窗,促進縣政府與市場主體和人民民眾聯繫的橋樑和紐帶,對於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最佳化發展環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成立依據

高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印發高邑縣行政審批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

《高邑縣行政審批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予印發,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高邑縣行政審批局 高邑縣行政審批局

高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月20日

高邑縣行政審批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石家莊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設立高邑縣行政審批局的通知》(石機編〔2016〕138號),設立高邑縣行政審批局(掛高邑縣政務服務中心牌子),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將分散在政府各部門的行政審批職責,集中劃轉到行政審批局。

二、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行政審批局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2.負責項目投資、市場主體登記設立、建設交通、涉農事物、社會事物等方面的行政審批相關事項,以及相關工作體系、體制機制創新和完善工作,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負責按照規定程式對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形式要件審核、技術認證、社會聽證、現場踏勘工作,對符合規定條件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批准、簽章、發文或發件。並將辦理結果在規定時限內告知申請人。

4.負責規範行政審批行為,對行政審批事項進行流程再造,最佳化環節,壓縮時限,提高效率,並依法全面公開行政審批信息。

5.負責及時向各職能部門推送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情況,協調解決審批事項辦理中的各類問題。

6.負責行政審批平台、信息化、各級便民服務體系的建設、指導和推動工作。

7.負責本部門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管理和績效考核。

8.負責垂直、雙重管理及其他部門派駐政務中心的視窗人員及其行政審批事項的規範、管理和監督。

9.負責對行政審批事項實行目錄管理、動態調整。

10.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行政審批局設6個內設機構:

1.綜合科

負責文秘機要、統計宣傳、信訪黨建、財務人事、後勤接待、應急管理等日常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行政審批及電子監察系統運行維護、套用培訓、安全保密工作;電子設備管理、維修、採購;政務公開信息的制定與發布;推進“網際網路+政務服務”等工作。

2.項目投資科

負責對本科審批事項適用的法律法規條款和前置條件進行梳理、研究,最佳化環節,壓縮時限,並依法進行審批;負責對接省市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和聯繫縣級相關部門,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有效銜接;負責現場踏勘和聯合踏勘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組織接受上級部門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負責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向有關部門推送審批事項信息工作。

負責招投標核准;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負責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負責縣物業服務企業三級(暫定)資質;負責縣房地產開發企業四級(暫定)資質;負責燃氣設施改動審批;負責污水排入排水管網審批;負責建設工程勞務分包契約、用工備案,建設契約備案;負責民用建築節能審核,建築節能產品和新型牆體材料的登記;負責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分建築和市政)建築工程質量監督備案;負責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備案;負責建設工程招標檔案備案、建設工程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負責建築(含市政)工程施工許可;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的安全審查;負責危險化學品經營、安全使用許可證核發;負責煙花爆竹零售(批發)經營許可證核發;負責防空地下室異地建設費;負責防空地下室建設審批、竣工驗收;負責人防工程拆除、加固、改造、審批,人防通信警報設施拆除遷移審批;負責建築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確定;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登記表的審批及建設項目發生重大變化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登記表重新審批(含評價檔案經審批後超過五年的重新審核);負責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部分建設項目環保竣工驗收;負責排污許可證(大氣、水)核發;負責污染防治設施的拆除或閒置的審批;負責關閉、閒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處置的設施、場所的核准;負責4、5類放射源和3類射線裝置輻射安全許可證初審;負責環境保護設施運營單位臨時資質審批;負責建設項目選址審批;負責出具規劃條件;負責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負責建設工程(鄉村建設)設計方案審定、工程(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負責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負責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負責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負責用地審批;負責勘察許可證延續、變更、註銷登記審批;負責高邑縣域內礦產範圍審批;負責出讓、劃撥土地改變用途審核;負責使用耕地、非耕地取土用地審批;負責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審批;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3.企業設立科

負責對本科審批事項適用的法律法規條款和前置條件進行梳理、研究,最佳化環節,壓縮時限,並依法進行審批;負責對接省市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和聯繫縣級相關部門,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有效銜接;負責現場踏勘和聯合踏勘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組織接受上級部門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負責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向有關部門推送審批事項信息工作。

負責股權出質設立、變更、註銷登記;負責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變更、註銷登記(含分支機構)的行政許可;負責非公司企業法人設立、變更、註銷登記(含經營單位及分支)的行政許可;負責個人獨資企業設立、變更、註銷登記(含分支機構)的行政許可;負責合夥企業設立、變更、註銷登記(含分支機構);負責農民專業合作社設立、變更、註銷登記(含分支機構);負責個體工商戶設立、變更、註銷登記;負責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登記;負責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准登記;負責計量標準器具核准(新建計量標準考核和計量標準複查考核);負責計量器具製造許可;負責計量檢定員資格核准;負責特種設備使用登記。

4.城建交通科

負責對本科審批事項適用的法律法規條款和前置條件進行梳理、研究,最佳化環節,壓縮時限,並依法進行審批;負責對接省市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和聯繫縣級相關部門,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有效銜接;負責現場踏勘和聯合踏勘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組織接受上級部門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負責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向有關部門推送審批事項信息工作。

負責挖掘城市道路審批;負責在城市設定戶外廣告牌、指示牌、標語牌、畫廊、櫥窗、霓虹燈、燈箱、旗幟顯示螢幕審批;負責城市建築垃圾、餐廚廢棄物處置核准;負責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負責運輸流散物資車輛在城市道路上行駛;負責改變綠化規劃、綠化用地的使用性質;負責臨時占用城市綠地、砍伐、移植樹木;負責工程建設項目綠化用地面積審批;負責公路建設項目施工批准(一般農村公路和小型橋樑);負責涉路施工活動審批;負責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的設計檔案審批(一般農村公路和小型橋樑);負責在公路上增設平面交叉道口、在公路建築控制區內埋設管線、電纜、設定非交通標誌及特殊占用、挖掘、使用公路、公路用地行為的審批;負責鐵輪車、履帶車和其他可能損害公路路面的機具,確需在公路上行駛的,及對確需行駛公路超限運輸車輛的審批;負責砍伐更新公路用地上的樹木審批;負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許可;負責道路運輸經營及道路運輸相關業務許可;負責出租汽車經營許可、駕駛員服務監督卡;負責取水許可;負責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工程審批;負責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審查;負責建設項目節水設施“三同時”設計驗收;負責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和水土保持設施驗收;負責河道(水庫)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及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審批;負責入河排污口的設定和擴大審查同意審批;負責主要行洪河道的河道采砂許可;

5.涉農事務科

負責對本科審批事項適用的法律法規條款和前置條件進行梳理、研究,最佳化環節,壓縮時限,並依法進行審批;負責對接省市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和聯繫縣級相關部門,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有效銜接;負責現場踏勘和聯合踏勘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組織接受上級部門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負責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向有關部門推送審批事項信息工作。

負責獸藥經營許可證;負責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負責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負責調運植物和植物產品及植物產地檢疫;負責種畜禽生經營許可;負責動物診療許可;負責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負責生鮮乳收購、準運許可;負責糧食收購資格審核;負責農藥廣告審批;負責林木採伐許可證;負責征、占用林地審批;負責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負責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負責森林植物檢疫;負責藥品經營許可(零售);負責食品生產經營(餐飲服務、食品流通、保健食品)許可。

6.社會事務科

負責對本科審批事項適用的法律法規條款和前置條件進行梳理、研究,最佳化環節,壓縮時限,並依法進行審批;負責對接省市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和聯繫縣級相關部門,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有效銜接;負責現場踏勘和聯合踏勘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組織接受上級部門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負責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向有關部門推送審批事項信息工作。

負責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申請取得校車使用許可;負責民辦教育機構設立;負責社會養老服務機構的設立審批;負責建設骨灰堂殯儀服務站審批;負責社團、民非申請登記註銷變更;負責地名設立審批;負責宗教活動場所登記及改建或新建建築物審批;負責設立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機構及其業務範圍審批;負責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設立、招生簡章和廣告、聘任校長的審批、審查、審核;負責特殊工時制度審批;負責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負責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負責營業性演出活動審批;負責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經營許可證;負責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負責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及節目的審批;負責本區域(除省直單位和宗教)內容外的一次性內部資料的審批;負責設立可錄光碟生產企業審批;負責被關閉光碟廠生產線處理審批;負責市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內其他建築工程或者爆破、鑽探、挖掘等作業同意;負責文物保護單位改變用途同意;負責港澳台投資者在內地投資設立合資、合作、獨資經營的演出所經營單位審批;負責出版物、音像製品零售企業設立與變更審批;負責公共場所及新建、擴建;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衛生許可證審批;負責供水單位衛生許可;負責醫療機構設定及執業、變更、歇業、註銷登記;負責醫師資格及執業、變更、重新註冊許可;負責護士執業變更、延續;負責開辦醫療性保健按摩、美容的人員資格及服務人員審查;負責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技術服務人員資格許可;負責放射診療許可;負責特殊情況再生育審批;負責設立中醫科研機構審批;負責醫療用毒性藥品科研教學使用批准;負責縣、鄉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負責縣、鄉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人員合格證核發、校驗、變更;負責會計代理記賬機構執業資格審批。負責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變更、註銷。

四、人員編制

縣行政審批局行政編制2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6名。

五、其他事項

1.縣行政審批局根據審批程式需要,負責統一組織現場勘查、技術論證和社會聽證等工作。

2.縣行政審批局應及時向各職能部門通報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情況,便於職能部門對辦結的審批事項後續監管;各職能部門要及時將涉及本部門行政審批的法律、法規和規定的更新情況告知縣行政審批局,對上級部門下發的涉及行政審批相關事項的檔案及時的轉送縣行政審批局,積極協調涉及上級主管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

3.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高邑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高邑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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