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高邑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石辦字〔2010〕41號)和縣委、縣政府《關於印發高邑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高發〔2010〕12號)檔案精神,設立高邑縣財政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耕地占用稅、契稅徵收管理職責劃給縣地方稅務局。
(三)將國有企業資產保值增值的職責劃給縣發展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財政、稅收、國有資本與財務、會計的法規和政策,制定和監督執行各項財政政策和規章制度,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二)根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定全縣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的建議。
(三)按法律程式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及縣本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監督財政預算執行情況。
(四)管理縣級各項財政收入,管理縣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制定年度收入計畫,根據全縣國民經濟發展計畫,擬定全縣財政稅收收入計畫。
(五)管理全縣財政支出,確保公教人員工資發放和政權機關的正常運轉,保證重點支出需要。管理政府採購和控制社會集團消費。
(六)管理縣級社會保障支出,擬定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
(七)組織實施清產核資、產權界定、股權管理,負責國有資本金統計分析,指導評估業務。
(八)管理財政投資建設項目的融資,參與立項、招投標工作,對工程項目建設全過程進行監管,並對項目預決算進行審核。
(九)負責政府投資的經營性項目的資本注入、參股、收益和監督管理,主要包括重點項目資本金和其他財政性資金。
(十)負責管理縣政府的債權和債務,受縣政府委託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涉及財政、債務等方面的涉外事務。
(十一)貫徹執行會計法律法規,管理和指導全縣會計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二)制定全縣財政監督規章制度,監督檢查財稅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的執行以及財政性資金的使用情況,查處違反財經紀律的案件。
(十三)負責監督檢查財稅方針政策、法規和制度的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建議。
(十四)組織財政人員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宣傳工作。
(十五)按照有關規定,管理高邑縣農業開發辦公室。
(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財政局設辦公室、綜合科、預算科、國庫科、事業科、社保科、會計科、經建科、企業科、監督科、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辦公室、國資科、支付中心13個職能科室。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高邑縣財政局行政編制15名,科級領導職數1正4副。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