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縣交通運輸局

高邑縣交通運輸局是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高邑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石辦字〔2010〕41號)和縣委、縣政府《關於印發高邑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高發〔2010〕12號)檔案精神而成立的機構。

簡介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高邑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石辦字〔2010〕41號)和縣委、縣政府《關於印發高邑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高發〔2010〕12號)檔案精神,設立高邑縣交通運輸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交通局的職責劃入縣交通運輸局。
(二)將原縣建設局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劃入縣交通運輸局。
(二)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公路養路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運附加費、公路貨運附加費等4項交通規費的收費管理職責。
(四)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的相互銜接,加快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
(五)健全和完善職能有機統一的交通運輸大部門體制,進一步最佳化組織結構,完善綜合運輸行政運行機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交通運輸行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發展戰略,制定相關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全縣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縣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我縣經濟發展實際需要,編制公路運輸、公路建設、交通管理和縣城公交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三)承擔全縣公路交通建設市場、運輸市場監管責任。負責全縣(不含城區)國省幹線、縣道及所屬橋樑設施的規劃、建設、養護、路政管理;負責全縣鄉村道路及所屬橋樑設施的規劃、建設管理、養護管理、路政管理,並對工程建設提供技術支持;依法維護路產路權、保護公路設施,開發公路用地;負責交通運輸重點工程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監管;負責全縣交通基本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交通運輸市場、運輸服務、機動車維修、搬運裝卸、機動車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依法加強全縣出租客貨汽車的管理,搞好汽車客貨運輸和縣內站、點的規劃、建設和管理,依法保護和支持合法經營,取締非法運輸;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承擔規定的物流市場有關管理。
(四)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管理,建立完善信息、行業聯運的服務體系,引導交通運輸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重點物資和緊急物資的運輸工作。
(五)負責提出全縣交通運輸行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全縣交通運輸系統的財務管理;負責交通運輸系統國有資產的經營管理、增值保值的監督;負責全縣交通運輸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開發工作。負責行業內部審計工作。
(六)制訂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科技開發,推動行業科技進步。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繼續教育、成人教育和高、中等專業技術教育;負責對高層次創新人才的培養。負責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建設,檢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和發布有關信息。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
(七)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引導其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協會工作。
(八)指導全縣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省、市、縣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承擔國防交通戰備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編制全縣國防交通規劃,制定我縣交通運輸戰時保障方案,督促檢查戰略保障力量的落實。指導行業交通公共安全工作。
(九)負責全系統人事、勞動、機構編制管理、人力資源開發工作;負責下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股級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的黨員幹部隊伍和基層黨組織建設,負責全系統交通運輸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和職工隊伍思想建設,加強行風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高邑縣交通運輸局設辦公室、人事科、政教科、綜合計畫科、財務科、法制科6個職能科室。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高邑縣交通運輸局行政編制7名,科級領導職數1正4副。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名。
五、其他事項
由縣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縣發展改革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縣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寫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負責涉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
六、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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