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建設局職責劃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原建設局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劃給縣交通運輸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縣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市政公用事業的相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
(二)負責編制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和計畫,負責對全縣城市建設重大建設項目的論證、立項,組織實施和竣工驗收。
(三)負責組織編制全縣城市規劃、村鎮建設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及細部規劃;負責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負責城市總體規劃、區域規劃和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選址;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
(四)管理全縣建築活動。負責建設工程選址、審批、定位並檢查、監督執行情況;負責縣域內建築業企業資質、工程招投標活動、建築市場行為(包括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投標、質量監督、安全監督等)的監督管理;負責牆體材料節能革新及新型建材的推廣套用。
(五)負責城市道路、橋樑等基礎設施的建設、管理和維護,保障道路、橋樑、排水、照明設施的正常使用,搞好城區防汛;負責城區供水、排水、供熱、供氣等設施維護及管理,並對天然氣、液化氣實行行業管理;負責城市建設綜合開發工作和房地產市場管理,房屋產權產籍登記、發證,產權糾紛處理,辦理物業管理資質;負責對城市規劃、市政工程、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監督檢查和管理;負責城市綜合整治,參與文明城市的創建工作;負責管理城市維護和建設專用資金,按規定收取城市建設和管理方面的費用。
(六)負責縣城容貌管理。負責城區市政、公用事業等與縣城環境密切相關的行政管理。
(七)負責組織全縣建設行業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建設行業的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指導建設行業的體制改革;管理城市建設檔案。
(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辦公室、政工科、規劃科、財務科、村鎮建設科(牆改辦)、綠化科、市政科、燃氣辦、招標辦9個職能科室。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高邑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編制10名,科級領導職數1正4副。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