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要市民政局

高要市民政局位於廣東省肇慶市高要市。 高要市民政局是市政府主管民政工作的政府職能部門。

基本信息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草擬我市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各類合法社團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三)負責擁軍優屬、優待撫恤、烈士褒揚、評烈評殘,維護和保障優撫對象的基本生活權益等工作。
(四)按政策規定負責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復員軍人、退役義務兵和士官、轉業士官、復員幹部和傷殘軍人的接收安置及管理工作。
(五)協調農村救災工作和組織城鄉、農村社會救濟工作;負責救災救濟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管理;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導農村五保戶供養和敬老院的建設及管理工作。
(六)負責農村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自治組織建設工作,指導鄉鎮政務公開和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城鎮居民委員會建設;負責社區建設協調工作。
(七)負責行政區劃的變更和地名管理工作;承擔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
(八)負責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基層婚姻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收養登記工作。
(九)負責殯葬管理工作,指導鎮、村殯改設施的建設和管理。
(十)負責老年人、孤兒、棄嬰(童)、五保戶、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社會福利工作,指導各類福利設施、福利事業單位、福利企業和開展社區福利服務工作。
(十二)負責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十三)指導和組織社會福利彩票發行、管理,負責管理、使用和發放社會福利資金和民政事業費。
(十四)做好有關單位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執法責任制的督促檢查;做好服務基層和聯繫點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民政局內設了8個職能股(室)和5個股級事業單位: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負責綜合性檔案起草、會議組織、文秘、機要保密、檔案管理、宣傳、信訪、統計、行政後勤與管理;負責編制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負責民政執法監督、民政政策法規諮詢等工作;負責黨務、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人事、安全保衛、離退休幹部管理、計畫生育以及紀檢、監察、工青婦等工作。

(二)財務股

負責編制和執行民政事業費年度計畫預決算、日常財務管理工作;檢查監督全市民政事業費管理、使用;負責本局固定資產及其他財產的登記管理。

(三)雙擁股(掛雙擁辦牌子)

承擔雙擁辦日常工作。

(四)優撫安置股

負責擁軍和“三屬”人員(烈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病故軍人家屬)、革命傷殘軍人、在鄉老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和義務兵家屬的撫恤、補助、優待工作;追認革命烈士的審核報批;負責軍隊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離退休幹部、退休志願兵、無軍籍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以及異地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接政府規定負責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傷殘軍人及帶病回鄉退役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

(五)救災救濟股

協調城鄉救災工作和組織城鄉社會救濟工作;核實和上報災情工作;組織轉移、安置、慰問災民;負責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接收國內外的救災扶貧捐贈;指導農村五保戶供養和敬老院建設。

(六)基層建設股

負責基層政權建設、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建設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貫徹實施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加強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負責村務公開日常管理以及社區建設工作;負責婚姻登記、婚姻服務和婚姻介紹機構的管理工作;承辦涉外婚姻登記工作。

(七)社會福利事務股

負責各類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批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社會福利企業的管理工作;負責對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承辦收養登記工作;負責殯葬改革和殯葬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公益性殯葬設施建設的審核報批和指導管理工作。

(八)區劃地名股

負責研究制定行政區劃、邊界爭議及地名管理的規章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鎮、村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負責調處行政區域界線爭議、勘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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