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背景
為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後機電設備(產品),深化工業節能減排工作,推動工業轉型升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國務院《“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國發〔2011〕26號)和《工業轉型升級規劃(2011-2015年)》(國發〔2011〕47號)的要求,結合工業、通信業節能減排工作實際情況,我部制定了《高耗能落後機電設備(產品)淘汰目錄(第二批)》。
全文
一、本目錄共12大類135項設備(產品),包括電動機1項,工業鍋爐8項,電器61項,變壓器1項,電焊機1項,工具機34項,鍛壓設備20項,熱處理設備2項,製冷設備1項,閥1項,泵2項,其他設備3項。
二、本目錄所列機電設備(產品)主要是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規定,嚴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需要淘汰的高耗能落後的機電設備(產品)。
三、各生產和使用單位應抓緊落實本目錄中所列設備(產品)的淘汰工作,生產單位應停止生產,使用單位應在規定期限內停止使用並更換高效節能設備(產品)。各級節能監察機構應加強對本目錄中所列設備(產品)停止生產和淘汰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四、本目錄自2012年10月1日起執行。本目錄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解釋。
特此公告。
附屬檔案:高耗能落後機電設備(產品)淘汰目錄(第二批).doc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