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監督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二)擬訂全縣人口發展規劃草案,研究人口發展戰略,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三)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事業發展規劃和績效考核評估細則並對有關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穩定低生育水平。
(四)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與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的銜接配合,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建立並逐步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
(五)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擬訂全縣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六)監測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有關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和信息綜合分析研究及信息化建設工作。
(七)依法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
(八)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會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擬訂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全民性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政務的綜合協調;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效能建設、安全保衛和政務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績效管理及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指導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辦機關黨群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
(二)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股)。
負責督查和指導全縣貫徹實施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的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承擔法規和政策諮詢服務;承擔本部門信訪維穩、依法行政、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等工作;協調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與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的銜接配合;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民眾自治工作;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擬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並指導建立有關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組織開展流動人口發展動態監測、信息綜合和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便民維權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計畫生育利益導向工作。
(三)發展規劃與信息股。
研究全縣人口發展戰略;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事業發展計畫和績效考核評估細則並對有關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組織實施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重點檢查;監測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有關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和信息綜合分析研究及信息化建設工作。
(四)綜合股。
負責組織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中有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綜合改革;提出建立有利於計畫生育家庭的獎勵、救助機制和保障制度的建議;開展計畫生育“三結合”工作。
擬訂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社會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指導基層和所屬單位宣傳業務工作;承擔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組織、指導和實施健康共享促進工程;負責擬訂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網路建設規劃、科研規劃、技術培訓計畫;指導、監督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基層網路建設;審核提出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監督藥具管理及發放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組織開展出生缺陷一級預防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節育手術併發症、病殘兒醫學鑑定等計畫生育技術鑑定工作。
(五)財務股。
編制縣級財政撥款的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和基本建設投資的預、決算;指導、監督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及社會撫養費的管理使用;負責縣級人口和計畫生育基本建設項目的申報和財務監督管理;負責避孕藥具經費管理;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