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丁酉科拔貢,宣統元年(1909年)中進士,選用分發四川邛崍縣即用知縣。赴任途中,因故受阻,返回原籍。民國初年,去西安謀生,受聘省府某廳長為孩子擔任家庭教師。他教導有方,學生大有長進,後保送出國留學。家長很感激,便多方周旋,委派高維岳出任定邊、靖邊、安邊厘金局長,統管地方稅賦。他廉潔奉公,兩袖清風,三年後辭職仍回家鄉。
民國十三年(1924年),受省水利廳廳長郭希仁委任,高維岳為胡家河水利督修員,協助農民水利委員胡蘊章制定規約,處理爭紛。“親臨督飭,使民感悟”,終於修成廣仁自流灌溉渠。他又與縣知事倡導植樹,修建苗圃。民國十四年(1925年),高維岳受任縣第二高小校長。熱心辦學,忠誠教育,“處理校務井井有條,講課詳盡清晰”,受到師生及家長的讚許。
民國十五年(1926年)四月,國民軍收編股匪逯韜,引雜牌隊伍駐防長武,地方士紳不明真象,為其樹碑。高維岳手書“除暴安良”四個大字,並充任駐軍紅筆師爺。逯韜隊伍網羅人馬,縱兵為匪,搶劫燒殺,激起民憤。因其帽口系紅布條,百姓蔑稱“紅頭”。各區創辦紅槍會,開展抗暴自衛鬥爭。真刀實槍,三戰三捷,“紅頭”匪軍狼狽不堪。高維岳置鄉親死活於不顧,卻受“紅頭”軍匪差遣,跟隨知縣陳兆麗去彭公民團大營,規勸“解和”。遭民團嚴厲斥責,威風掃地。
民國十九年(1930年)六月,軍閥張老九圍攻靈台縣城。高維岳調停解圍有功,隴東鎮守使陳珪璋委派高維岳出任靈台縣長。二十年(1931年)十月,又任靈台代理縣長。時值災荒,稅捐繁重,地方民窮財盡。他設法維持,將縣府收支雜費,交地方公款委員會辦理,避免官差侵吞。任內還極力倡議續修《靈台縣誌》,並為文作序。縣誌記其:“性厚重,學識俱長,兼善書法。代理靈篆兩任”,“乃蒞任未久,旋即去職,人鹹惜之”。高維岳書法工整有力,留傳民間墨跡甚多。民國二十二年(1933年)病故,終年62歲。